個人所得稅返還比例變了?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比例是多少?【財稅 納稅人 增值稅】
2021-10-13 09:35:16
1.2021年增值稅稅率調整后,增值稅發票開具如何監管?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4號):“1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適用稅率16%和10%開具增值稅發票。如遇銷售折扣、暫停或退貨等情況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紅字發票應按原適用稅率開具;開票有誤需要補發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再補發正確的藍字發票。 二、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執行。 三.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的稅率列默認顯示調整后的稅率。納稅人遇到本公告第一條、第二條所列情形的,可以手工選擇原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國家稅務總局在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中更新了《貨物和勞務稅分類編碼表》,納稅人應按照更新后的《貨物和勞務稅分類編碼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五、納稅人應及時完成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升級和自有業務系統調整。 "2.小規模納稅人最新附加稅收優惠政策是如何規定的?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13號)第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稅額的50%以內減免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市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第四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市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其他優惠政策的,可以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第六條規定:“本通知實施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福田區省級財政廳、福田區省級稅務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相關稅費減免政策的通知》(蔡赟稅〔2021〕11號):“1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的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市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減征50%。 ....三.本政策實施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小型微利企業應該滿足哪些條件?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21〕77號):“1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不限制、不禁止的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工業企業;(二)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小型微利企業實施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1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二、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不限制、不禁止的行業,同時滿足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三個條件的企業。 "4.對于代開或自行開具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在小微企業標準范圍內,專用發票對應的銷售額能否享受免稅優惠?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號)第八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的,當期已繳納的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款,可在全部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并收回或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退還主管稅務機關。 "5.個人所得稅手續費退還比例有變化?個人所得稅費用的返還比例是多少?申請期限是如何規定的?答:沒有變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按照扣繳的稅款繳納2%的手續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1號)第十七條:“扣繳義務人按規定扣繳的稅款,每年繳納2%的手續費。 它不包括稅務機關、司法機關等的稅收。檢查或訂購補貨。 扣繳義務人收取的代扣代繳手續費,可以用于提高稅收征管能力,獎勵稅收征收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三十三條規定:“稅務機關依照《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向扣繳義務人支付手續費的,應當填寫退稅單;扣繳義務人憑回函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庫手續。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21〕11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稅務機關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繳納不超過代扣代繳稅款2%的手續費,個人扣繳義務人每年最高繳納70萬元,超過限額的部分不予繳納。 法律、行政法規對手續費比例有明確規定的,按照規定的比例執行。 第四條第一款第二點規定:“第三代稅收手續費按年結算。 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扣繳義務人和代理人應當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報送上一年度第三代稅費申請的相關資料。因第三代單位或個人原因未及時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減免上一年度第三代稅費。 各級稅務機關要嚴格審核第三代稅務手續費的申請,并以此作為編制下一年度部門預算的依據。 “第四條第一款第三點規定:“扣繳義務人或者代收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代理人在年度內終止扣繳義務或者代理關系終止的,應當在終止后3個月內向稅務機關提交手續費申請材料,由稅務機關辦理手續費清算。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2.小規模納稅人新增稅費的最新優惠政策是如何規定的?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13號)第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稅額的50%以內減免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市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第四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市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其他優惠政策的,可以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第六條規定:“本通知實施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福田區省級財政廳、福田區省級稅務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相關稅費減免政策的通知》(蔡赟稅〔2021〕11號):“1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的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市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減征50%。 ....三.本政策實施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小型微利企業應該滿足哪些條件?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21〕77號):“1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不限制、不禁止的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工業企業;(二)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小型微利企業實施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1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二、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不限制、不禁止的行業,同時滿足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三個條件的企業。 "4.對于代開或自行開具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在小微企業標準范圍內,專用發票對應的銷售額能否享受免稅優惠?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號)第八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的,當期已繳納的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款,可在全部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并收回或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退還主管稅務機關。 "5.個人所得稅手續費退還比例有變化?個人所得稅費用的返還比例是多少?申請期限是如何規定的?答:沒有變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按照扣繳的稅款繳納2%的手續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1號)第十七條:“扣繳義務人按規定扣繳的稅款,每年繳納2%的手續費。 它不包括稅務機關、司法機關等的稅收。檢查或訂購補貨。 扣繳義務人收取的代扣代繳手續費,可以用于提高稅收征管能力,獎勵稅收征收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三十三條規定:“稅務機關依照《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向扣繳義務人支付手續費的,應當填寫退稅單;扣繳義務人憑回函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庫手續。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21〕11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稅務機關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繳納不超過代扣代繳稅款2%的手續費,個人扣繳義務人每年最高繳納70萬元,超過限額的部分不予繳納。 法律、行政法規對手續費比例有明確規定的,按照規定的比例執行。 第四條第一款第二點規定:“第三代稅收手續費按年結算。 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扣繳義務人和代理人應當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報送上一年度第三代稅費申請的相關資料。因第三代單位或個人原因未及時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減免上一年度第三代稅費。 各級稅務機關要嚴格審核第三代稅務手續費的申請,并以此作為編制下一年度部門預算的依據。 “第四條第一款第三點規定:“扣繳義務人或者代收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代理人在年度內終止扣繳義務或者代理關系終止的,應當在終止后3個月內向稅務機關提交手續費申請材料,由稅務機關辦理手續費清算。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深圳市幸福財稅顧問有限公司,您身邊的財稅顧問!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和業務需求,請隨時聯系我們的服務熱線:注冊公司:www.yfcsg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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