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為了鼓勵大學畢業生自主創業,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外資政策。其中,高校畢業生在集團稅務的對外投資主要包括:“司法部、國家稅務籌劃企業”
金融事務
我局、專業知識局、國務委員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項目少數民族創業就業相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9號)國家研究院
金融事務
局、司法部、專業知識國務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國務院新聞稿(商務部2014年第34號新聞稿)、司法部、商務部補充稅收籌劃企業通知(國稅發〔2015〕18號)等。
優惠簡單:持有《就業失業證》(2015年2月13日起更名為《就業創業證》,下同)的大專畢業生。
經營范圍:大專畢業生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
優惠條件:大專畢業生憑《就業創業證》(注明“畢業后本年度自主創業稅收政策”)享受稅收外商投資。
折讓稅及金額:3月,每戶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工程稅、教育費附加、大部分高等教育費附加、所得稅按每年8000元的金額依次扣除。名額的國際標準最低可以漲20%,理論上最低每個學生每年可以減稅9600元。
實施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尚未享受3年的稅收外商投資,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
稅收管理
:享受
稅收折扣
1月政策出臺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立案。
此外,還收取財務掛號費和文書費。
比如某縣某高校畢業生,開一個團體休閑公益服務,獲批月營業收入5萬元。根據現行的稅收政策,明確規定所有的稅費都要按如下方式繳納和減免(縣核定所得稅為1%,并明確規定減免金額按每月800元扣除,年內結清):
應該被接受
增值稅
=50000×5%=2500(元)
城市維護建設項目應交稅費=2500×5%=125(元)
預提教育費附加=2500×3%=75元
大部分高等教育附加費應繳納=2500×2%=50(元)
應該被接受
所得稅
=50000×1%=500(元)
1月份上述應付稅款共計3250元。假設三年沒有其他變化,三年應交稅金合計11.7萬元,具體繳納8.82萬元減少2.8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