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并立即接受社會監督,商務部記得在官網月公布了87個行政審批項目“表格”。
< 稅務籌劃方案p>87項行政審批事項中,行政許可7項,非行政許可80項,主要涉及日常財務管理、涉外稅收管理、減稅退稅管理等經紀公司管理等領域的行政審批。
國家稅務總局明確指出,除公開發布的“表格”外,不得進行其他行政審批,對已經取消和下放的審批項目,不得進行其他許可審批,努力遏制新建項目“增而減、增而減、增而增、增而增”的現象。違規者將被坦白追究相關單位和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表示,從機構特點來看,金融機構實行垂直管理,行政審批項目數量相對較少。審批事項存在于國家稅務總局和各級稅務機關。到目前為止,局級行政機關只實施了10多項,大部分已經下放給干部稅務機關。
“很多行政審批項目是根據稅收征管的需要設定的,大多不涉及中小企業制造管理、市場準入等專業知識的審批。減稅、退稅審批項目根據增值稅參賽選手設置。這次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中,涉及減稅退稅的審批項目占全部審批項目的近60%。”政策法規部解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