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個人稅務籌劃p>我們公司這個月買了賬本憑證、打印紙等1000塊錢,卻只拿到了一張沒有月發票的“白條”。這樣的白條可以計入“管理費”嗎?金融事務
之前允許扣除個人所得稅嗎?
回復:
白色文件無法證明的業務合法性和公信力,不得作為費用報銷憑證,也不得在中小企業個人所得稅前抵扣。
注意:
如果你已經用白條給你公司報銷了,除了非法接受處罰外,還應該在結算支付時繳納并增加中小企業個人所得稅。
提醒:
會計不想“偏全”,也不想認為只有發票才能作為付款的原始憑證。比如合同糾紛民事訴訟上法庭,法院的判決、裁定也可以作為記賬憑證;在自制的原始憑證中,如借款單,也可以作為付款依據。
指南: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條例》第二十一條:
單位和個人購買、銷售產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管理公共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管理娛樂活動,應當按照明確規定開具、使用和取得發票。
(2)《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的必要性》第二十二條:
不符合要求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拒絕。
使用其他憑證代替發票,通過
金融事務
行政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以一萬元罰款。
(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與中小企業收入有關的適當費用,包括個人稅收籌劃生產成本、費用、稅金、傷亡及其他費用。
《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中小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相關費用,是指取得收入所必需的費用。《中小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適當支出,是指符合制造、經營、管理和娛樂活動的適當長期支出,原則上應計入當期資本生產成本。
(4)《商務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
80號文件第八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在日常檢查中,發現不符合納稅條件的發票,特別是不填寫付款人簡稱的發票,不得允許將稅款用于凈利潤抵扣或抵扣稅款,
出口退稅
還有經濟報銷。開票、虛開發票、制售假發票、非法開票、非法取得發票等相同的違法行為。一、應嚴格個人稅收籌劃,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的必要性》的明確規定,依法懲處偷稅、騙稅行為
中華民國稅收條例
相關規定明確規定處罰;違法觸犯刑律的,應當移送檢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