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改革將成為中國大規模資源價格改革的試金石。資源稅改革的實施范圍和效益應該對整體資源價格改革有較高的參考價值。稱之為資源價格改革的標桿也不過分。
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決定,從2015年5月1日起,按照不提高中小企業稅率的標準,將稀土、鎢、鉬資源稅由數量型改為從價型。
。同時,進一步清理和法律費用。受此影響,昨日(29日)礦溝大漲,山東黃金等多只股票日漲。
稀土資源稅改革的政策非常樂觀,即需要進一步推進稅收清理,理順資源稅之間的關系。目前礦物是唐僧的一塊肉,它的頭上有太多的沖鋒陷陣的主謀。地方中央揮刀亂收費,使得礦業合理的稅收籌劃不堪重負。資源稅改革難度較大,其中很多問題是要理順礦業各個領域的各種收費。
資源稅是以自然資源為基礎的簡單增值稅。到目前為止,仍然需要實施配額征收,這顯示出許多局限性。比如稅額不能隨增隨減,與資源稀缺性的變化無關。同時,除了稅收,還有很多違法收費。
開征資源稅的思路是為了體現天然氣、原油、煤炭等許多國有企業有償使用的特點。同時,通過征收資源稅,國家還可以調節資源壟斷造成的收入差異。由于原油合理的稅收規劃和煤炭在中華民族可再生能源結構中最重要的威望,推動原油和礦產資源稅改革將成為激發中華民族可再生能源一體化的最重要方面。
現實生活中,我國自1994年開征資源稅以來的十年間,低資源稅稅率和以數量為基礎的計稅方法在擴大地方財力、鼓勵地方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了顯著作用,但同時也埋下了“廉價”資源導致生產力擴張大幅增加、資源“稀缺”價值日益異化等安全隱患。
在高速增長的20世紀80年代,資源價格一路上漲,現代資源體系調節資源水平級差收入各方面的基本功能也被允許弱化,使得資源的有效利用形成了制度性障礙。同時資源稅改革重復了好幾次,只聽到鋼筋混凝土,沒人下樓。
資源稅改革將成為中國資源價格大規模改革的試金石。資源稅改革的實施范圍和效益應該對整體資源價格改革有較高的參考價值,稱之為資源價格改革的“標桿”并不過分。
稀土稅改革同時進行,為醞釀中的資源稅改革再添一把火。關鍵在于自主權和各方個體利益的平衡。從地方中央政府的要求來看,資源稅帶來的利潤增長和取消收費帶來的人員傷亡差不多。為了確保稅收不會受到負面影響,地方政府機構可能會在稅率設置中重點關注高稅率。如果地方中央政府停滯不前實行高稅率,不僅體現資源稅改革的統一性,還會損害稀土企業的個人利益,也是對政府決策者威信的考驗。
因此,稀土資源稅改革不應該是直白的,要平衡各方個人利益,落實機構和地方政府的財權和事權改革,促進資源周邊地區的經濟發展,才能使資源稅改革真正本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