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生態環境補償功能建設項目管理現狀報告的審議意見的報告》,下一步,有關機構將加快按照清費立稅標準實施礦產資源從價稅征收改革,加快環境保護稅法制工作進展。
報告稱,自2010年6月1日起,國家研究院首次在內蒙古進行了天然氣和原油資源稅從價征收改革試點。自2011年11月1日起,修訂后的資源稅組織法開始實施,天然氣和原油資源稅從價稅在全省范圍內推廣。去年年初,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國家計委聯合發布相關指導意見,提出“十二五”末監測區域自然資源費征收國際標準的目的。至此,有必要做好調研工作,制定造林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批準可持續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2013年信息系統改革重點項目管理意見的通知》的要求,有關機構準備以提高礦產資源補償費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為框架,研究起草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試點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