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信用評級對企業來說非常重要,也是每個人都關心的問題
商務部公告2018年第8號關于稅收抵免評估有關事項的公告
明確規定從下月起,稅收信用等級由原來的A、B、C、D改為A、B、M、C、D。
對于稅收信用等級為M的企業,
金融事務
行政機關實施了兩項激勵政策:
一是取消稅率專用發票認證;第二是
金融事務
行政機關主動咨詢明確界定的稅收制度和管理方式。
政策如下:
一是完善稅收信用評估范圍內的制度
公告未納入《信用管理具體辦法》稅收信用評價范圍的三類企業將參與稅收信用評價:
1.新辦企業是指從稅務機關同時辦理涉稅事項當月的第一次開始,不喜歡一個評估年度的企業。本公告中的評估年度是指公歷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對年度內沒有生產經營管理收入的企業進行評估。
3.實行年終避稅企業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的企業。
二、具體企業納稅信用評估期限
1.新設立的企業在2018年4月1日已經辦理涉稅事項的,稅務機關應當在2018年4月30日終了時對其稅收抵免進行評估;自2018年4月1日起,新設立的企業首次在稅務機關兼營涉稅事項的,稅務機關應當首次進行稅收抵免評估。
2.對于評價年度無生產經營管理收入的企業和適用企業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的企業,稅務機關應在每個評價年度結束后的年終,按照《信貸管理人員避稅辦法》規定的期限進行納稅信用評價。截至目前,《信用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稅務機關應在評估年度的次年4月底對這些企業的稅收信用進行評估,并公布評估結果。
三、新增M級稅收信用等級及應用
增加M級納稅信用等級,將納稅信用等級由a、b、c、d變更為a、b、M、c、d,M級納稅信用適用于未發生《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所列不誠信行為的新設立企業,以及評價年度無生產經營管理業務收入且年度評價基準年末避稅得分在70分以上的企業。
四、具體稅收抵免M企業適用的激勵政策
該公告明確給予M級企業兩項激勵政策:
1.你可以在網站上查看認證
稅率
專用發票不必退回辦稅大廳兼營
稅率
文件認證;
2、稅務機關增加公共服務范圍,主動咨詢稅務系統并對管理工作進行明確界定。
第五,完善稅收信用靜態調節機制
為了第一時間反映企業的納稅信用情況,公告具體為:無論是新參加納稅信用評估的企業,還是已經參加納稅信用評估的企業,如有《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所列的失信行為,稅務機關應立即改變其納稅信用等級,并通過必要手段予以告知。
不及物動詞實施周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