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11%的增值稅替代3%的營業稅,中國移動明年的銷售收入將下降7%,而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的銷售收入將下降25%。
在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遭遇訴訟調查結果后,中國三大電信運營商關系到行業可持續發展的另一項根本性改革是“營改增”的稅制改革。
死亡消息稱,三大電信運營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體制改革預計將于6月1日實施。目前為止,外國電信業繳納營業稅時的稅率為3%。改增值稅后,運營商的增值電信可以使用6%的稅率,而基礎電信不適用11%的稅率。
雖然最終方案的死亡還沒有公開宣布,但是營改增對運營商的負面影響是顯而易見的。來自國際分析師的研究表明,“征收增值稅后,如果11%的增值稅替代3%的營業稅,中國移動明年的銷售收入將下降7%,而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的銷售收入將下降25%。”
這是引起電信運營商陣營改革關注的最重要因素。然而,電信運營商的局外人告訴《中國商報》記者,“收入下降不是問題的關鍵。關鍵問題出在電信運營商。如何適應經濟發展的自然環境的變化,進行產業進步和更新。”
營改增后,中國移動準備借機融資的4G建設項目會帶來很多
這對其銷售收入不會有很大的負面影響。
事實上,從稅制改革的角度來看,營改增的歷史背景是避免重復征稅,尤其是國家鼓勵新興的休閑娛樂產業時,有助于避免各領域重復避稅和個人收入征稅較少的情況。另一個歷史背景在于增值稅是由銷項稅和進項稅扣除的,較小的進項稅只能幫助中小企業稅率降低,提高中小企業融資質量。
但與此同時,營改增也會引起兩個最重要的原因:一是軍費和大部分財政之間的稅收轉移。由于營業稅是地方稅,增值稅是固定金額,營改增后,這部分稅收會從大部分財政轉移到軍費上。比如2012年,中國移動年納稅額達到739億元,但占總納稅額很大一部分的營業稅卻留在了大部分財務部門。但營改增后,這些稅收會進入軍費,由軍費控制。
“粗略算了一下,三大運營商每年要交幾千億。營地改革后,其中很大一部分將支付軍費,這將有助于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經濟發展一體化。資金的使用在各個步驟中得到更有效的協調。”一位拒絕透露姓名的稅務研究員告訴記者。
然而,對于三大電信運營商來說,稅收是留在政府還是留在大部分運營商,對其行業的可持續發展都有很大的負面影響。他們關注的是陣營改革的另一個原因:即“國家通過稅收進行改革,以實現經濟發展的導向性變化。”
“總的來說,即使三大運營商因為營改增稅而進行改革,稅率也會提高,收入也會下降,國家不想給出相關信息
做出賠償。但是,不乏先例。在此之前,蘇州為營改改革進行稅制改革的時候,拿出一部分財政資金,用于支出一些個人收入被合理規避、超額支付的工業部門。”研究員說。
“事實上,對于個人收入合理避稅的電信運營商來說,這種支持的表現可能不是完全的支出,也不會是某些政策的傾斜。以4G的可持續發展為例,國家已經顯著向中國移動傾斜物理屬性。到目前為止,中國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只批準了中國移動在新技術上具有絕對優勢的BT-GSM國際標準,而中國電信的3G互聯網(GSM)4G更新了互聯網的FDD-GSM國際標準。”
破例的是,營改增后,中國移動準備借機融資的4G建設項目,會帶來大量的進項稅抵扣,不會對其銷售收入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
從增值稅收入的角度來看,如果進行拆分處理,即運營商的增值電信要繳納6%的稅收,而基礎電信要繳納11%的稅收,這將激勵電信運營商在電信增值公共服務的各個方面更加做文章,符合電信行業產業融合的取向。
電信行業的改革也為行業的“去壟斷”創新鋪平了道路,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為虛擬運營商創新公共服務提供了良好的機會。
雖然很多人看到電信業的改革是三大運營商的“大敵”,但其實了解情況的人都是很輕浮的,因為進項稅的抵扣也有明確的規定。
行業研究人員表示,“電信行業的零售比較簡單,涉及軟件交通設施建設項目及應用等各種業務類型,統計數據增值業務,以及月租費、送人話費、智能手機送保管費等簡單的娛樂活動,比較難統計。在這些不同的零售中,哪些可以從進項稅中扣除,哪些不能扣除,需要進一步規定。只有經過這些特殊性,營改增對經營者收入的實際負面影響才能更準確地在產業整合的明確回報中看到。”
從國際角度來看,增值稅的征收更體現了行業的導向作用。比如隨著“二三產業模糊最大化”的發展趨勢越來越明顯,進項稅的抵扣也越來越清晰。這些扣除將不僅包括人民幣,還將擴展到整個工業貨幣和最具生產力的公共服務。
這反映了“服務型”經濟發展的特點和加快生產性零售與現代工業結合的進程。因此,對生產性零售的投入扣除的明確規定已經成為增值稅抵扣輪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反映了產業整合的稅收程度。
然而,在進項稅額扣除進一步簡化和具體化之前,對產業運作方式的一些負面影響仍然明顯。比如,由于抵扣問題,為了降低稅率,三大運營商必須要求所有廠商提供有增值稅的單據,無法提供
中小企業將無法與三大運營商合作。
此外,電信運營商目前的營銷方式也將面臨根本性的創新。比如到目前為止,三大運營商已經使用了大量的促銷手段,比如智能手機收費、道具換點等。從營業稅的征收政策來看,捐贈器物的非個人收入的合理避稅屬于營業稅個人收入的合理避稅范圍,但個人收入的合理避稅按增值稅征收,捐贈器物的業務是否會“相當于銷售”要繳納增值稅。這也要求運營商改變營銷競爭和推廣方式,比如從“贈送物品”轉向提供更具創新性的公共服務。
與此同時,電信行業的改革正在為行業的“去壟斷”創新鋪平道路。例如,電信行業正準備在虛擬運營商中開展業務。目前,廣電總局已向19家中小企業發放虛擬運營商牌照,允許其租用基礎電信運營商的移動通信互聯網為用戶提供通信公共服務。從某種意義上說,電信行業的改革為虛擬運營商創新公共服務提供了良好的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