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冬季高溫期的臨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四家機構3日發布通知,要求各地發放高溫津貼。有記者注意到,從6、7月底開始,上海、天津、廣西等地的高溫津貼進入發放期。而利用網絡避稅的人,已經多年沒有領取高溫津貼了,周邊很多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也已經好幾年沒變了。該研究員表示,要明確控制法律責任,加大控制和處罰范圍,促進高溫津貼的實施。
到目前為止,全省各地已經進入高溫炎熱的夏季,周邊部分地區也經歷了高溫天氣狀況,高溫津貼這一熱點話題也引起了人們的關注。7月3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部、汪國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關于做好防暑降溫避稅辦法管理工作的通知》,強調要“加大防暑降溫資金投入”,“按照有關明確規定向職工發放高溫津貼”。
根據《防暑降溫政策管理必備》2012年修訂,申請人安排工作人員進行35℃以上高溫室內露天維護,未采取措施將管理工作和娛樂活動高溫降至33℃以下的,申請人應向工作人員支付高溫津貼。
有記者注意到,到目前為止,全省大部分省、自治區都專門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從6月底開始,上海、天津、廣西、湖北的很多高溫津貼已經進入發放期。
其中上海高溫津貼每年6-8月發放,室內露天維修人員的高溫津貼不低于每人每月180元。33°C以上(含33°C)戶外管理工作和娛樂活動的高溫津貼不低于每人每月120元;天津高溫津貼每年6-9月發放,標準每月200元;廣西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6月底至10月底,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湖北7月1日至9月30日發放,每人每月不少于150元。
隨著各地高溫津貼陸續進入發放期,許多地方會進行檢查并監督實施。湖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昨日分別發布通知,從7月1日至8月14日,在全市范圍內對申請人遵守勞動服務和醫療保險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專項檢查,高溫津貼發放成為重點項目檢查內容之一。
根據《防暑降溫管理必備政策》,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專業知識和社會福利政府部門提交相關機構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自愿變更。
但有記者注意到,在現有標準的省、自治區中,很多周邊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已經好幾年沒有漲了,有的周邊地區甚至使用10多年前的標準。
其中,山西的高溫津貼是,從事室內維護和高溫作業的每人每月120元,從事非高溫作業的每人每月80元,仍采用2006年標準;廣西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溫津貼標準自2007年以來一直沒有提高;湖北的高溫津貼不應該低于每人每月150元,而且這個標準從2005年開始就沒有因為避稅而提高過。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員支振峰在接受Zhongxin.com著名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地區差異,該省無法制定統一的高溫津貼標準。今天,周邊一些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明顯較低,應建立靜態調整機制,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工人工資和消費者購買力等環境因素積極改變。
事實上,到目前為止,青島已經靜態改變了具體的高溫津貼,日工資標準是按上一年全區職工日工資的12%發放。
據報道,某建筑工地昨天在其網站上貼出,稱今年看了報道才知道有高溫津貼,他和200多名女工領取高溫津貼已經5年了。
這個新聞報道似乎突出了高溫津貼中很多令人失望的情況:一方面,因為政治宣傳普及不到位,很多人知道可以領取這筆支出;另一方面,為了效率,也有很多中小企業選擇規避這些政策。
此外,一些中小企業使用飲料、綠豆湯、冰糖茶等道具代替高溫津貼。根據《防暑降溫政策管理必備》,申請人應為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條件下維修的工人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和必要的藥品,但防暑降溫飲料不得抵減高溫津貼。
為什么高溫余量執行不到位?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發展研究所副所長張車偉在接受Zhongxin.com著名記者采訪時表示,高溫天氣條件下的勞動保護主要依靠勞動監察部門和工會的監督,集中管理工作薄弱,各方面的不足受到懲罰,使申請人非法活動的生產成本較高。此外,工人在中小企業面前是更弱勢的群體,他們拒絕倡導基本權利,這是高溫政策難以空的最重要因素。
智振峰認為,高溫胡佳要想守法,就要將相關的無權合法化。未來有可能考慮在《勞動法》中納入高溫工高溫津貼等措施,以完善其執行職責。同時,要明確控制法律責任,加大控制和處罰范圍,保證政策的剛性和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