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增值稅的會計處理方法不同,中小企業的稅負也不同。筆者建議修改會計[2016]22號文件中與“待認證進項稅”科目相關的會計處理,否則更容易造成小規模稅務審批中如何合理避稅的錯誤。
司法部發布的《關于增值稅會計處理的明確規定》(財會[2016]22號)在稅收法律法規中對增值稅的會計處理做了明確規定,但筆者對“待認證進項稅”明細科目的會計處理有一定意見。
財會[2016]22號文件對“待認證進項稅”明細科目進行了說明,審計一般稅務是由于
金融事務
經行政機關認定的進項稅額,不得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包括:一般納稅已取得增值稅抵扣聯,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尚未抵扣
金融事務
經行政機關認定的進項稅額,已申請一般稅項審計但尚未取得審計結果的中國海關繳款書的進項稅額。在“會計處理”文件中,“采購等業務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的會計處理”明確規定,一般納稅購買運費、原材料修理置換勞務、公共服務、資產或資產,用于計稅方法簡單的納稅項目、免征增值稅的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而進項稅不能按現行增值稅制度從銷項稅中扣除,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借記相關成本或資本賬戶,借記“應交稅金——待認證進項稅”,貸記“利息”、“應付賬款”等科目。經稅務機關認定后,借記相關成本或資本項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移)”。
筆者認為上述會計處理是必要的,會導致中小企業多付增值稅,“應交稅金——待認證進項稅”科目有一天會漲,很難整平。此外,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信息(二)(本期進項稅明細)按上述做法難以準確核定。
比如,2016年12月,某一般納稅中小企業購買了沒有小規模安裝的錄音機,如何合理避稅,并在原油納稅項目中安裝了電子設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免稅價格50萬元,增值稅8.5萬元,現金已付清。假設1月份銷項稅額為20萬元,沒有其他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認證抵扣。
根據財會[2016]22號文件的會計處理,應作如下會計分錄:(單位:萬元,下同)
1.獲取專用發票:
借款:人民幣50元
應付稅款-需要認證的進項稅為8.5
貸款:利息58.5
2.增值稅專用發票經稅務機關認定后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轉出:
借款:人民幣8.5元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讓進項稅)8.5
3.月初計算1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1月份應交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移=20-0+8.5=28.5(萬元)。
借:應付稅款-應付增值稅(從未付增值稅中轉出)28.5
貸方:應付稅-未付增值稅28.5
4.下月繳納的稅款:
借款:應付稅-未付增值稅28.5
貸款:利息28.5
5.年內轉讓: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2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移)8.5
貸方:應付稅款-應付增值稅(從未付增值稅中轉出)28.5。
年內轉賬后,“應交稅金-待核進項稅”期末明細科目有盈余8.5萬元。而且這個待遇會多交8.5萬的增值稅。
筆者認為上述處理缺少一個最重要的方法:經稅務機關認證后,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待認證進項稅”科目。因此,會計處理如下:
1.獲取待認證的專用發票:
借款:人民幣50元
應付稅款-待認證的進項稅。如何在小范圍內合理避稅5
貸款:利息58.5
2.經稅務機關認證: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8.5
貸款:應付稅款-需要認證的進項稅為8.5
3.因為用于小規模項目,避稅合理,稅收簡單,不抵扣,進項稅轉出:
借款:人民幣8.5元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讓進項稅)8.5
4.月初計算1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1月份應交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移= 20-8.5+8.5 = 20萬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增值稅轉出)20
信用:應付稅款-未付增值稅20。
5.下月繳納的稅款:
借:應付稅-未付增值稅20。
信用:利息20
6.年內轉讓: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2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移)8.5
貸方: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8.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從未付增值稅中轉出)20
由于增值稅的會計處理方法不同,中小企業
稅務負擔
不一樣。因此,筆者建議修改財會[2016]22號文件的會計處理,否則更容易造成稅務審批錯誤和增加
稅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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