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管稅結合的要求,商務部昨日發布聲明,明確取消非居民企業稅務管理審批后的后續管理政策,在加強現場管控、防范征稅可能的同時,為納稅提供便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變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取消了主管稅務機關對非居民企業的企業申請和適用的利潤審核,取消了外國注冊外資企業的合理避稅方式。控股村民企業選擇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和變更審批,非居民企業
稅務行政事務審批選擇四項,如普遍稅務處理和審批。國家稅務總局立即修訂了與上述事項有關的政策文件,把應該落實的落實到位。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領事相關負責人表示,政策變更是具體的,主管稅務機關要為非居民服務,為非居民企業服務
征收方式鑒定表》,首次完成對經批準征收的企業個人所得稅的鑒定和管理。
國家稅務總局通過選擇主管稅務機關和變更主管稅務機關的審批項目,取消了對外國注冊的外國控制的村民企業的審批,將主管稅務企業的合理避稅方式納入全國主要投資者在外國注冊的外國控制的村民企業注冊的稅務機關,增加了征收兩個國家的設想,更好地為公共服務納稅。
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被核準注銷后,為加強后續控制,國家稅務總局對特定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實行普遍稅收待遇。經調查核實登記不合格的,應當變更正式稅務處理,按照明確規定繳納企業個人所得稅。未備案的,稅務機關應通知其按時辦理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