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個月!也就是從2018年4月1日開始!新企業歡迎新社會福利!
符合條件的新企業也可以在網站上查看認證
,不必回到辦稅服務大廳去做
!
自2014年10月1日《稅收抵免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試行以來,稅務系統對納稅進行稅收抵免計分,按時參加評估的企業基本取得相應的稅收抵免,稅收抵免評估結果分類應用。隨著稅收抵免制度的發展,企業稅收抵免已應用于招投標、投資等領域,成為企業參與競爭最重要的資本。但根據目前明確的規定,新設立的企業等三類企業仍不納入稅收抵免評估范圍。
為了進一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改革理念,改善稅收和金融業的自然環境,鼓勵“社會企業家和人民創新”,商務部制定并發布了《稅收信用評價相關問題》。新聞稿(商務部2018年第8號新聞稿)
第一,新建立的企業合理避稅模式,是指企業從第一次在稅務機關兼職辦理涉稅事項開始,就不喜歡一個評估年度。
二是對年度內沒有制造經營管理收入的企業進行評價。
三是實行企業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
新建企業
如2018年4月1日已辦理涉稅事宜,稅務機關將于2018年4月30日對其抵稅情況進行評估;自2018年4月1日起,稅務機關將首次對以合理避稅方式辦理涉稅事宜的新設立企業進行稅收抵免評估。
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收入企業的評價
每個評估年度結束后,稅務機關應按照《信用管理辦法》規定的期限進行稅收信用評估。
適用企業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的企業
每個評估年度結束后,稅務機關應按照《信用管理辦法》規定的期限進行稅收信用評估。
納稅信用等級由A、B、C、D變更為A、B、M、C、D,M級納稅信用適用于未發生《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所列失信行為的新設立企業,以及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管理業務收入且年度評價基準得分在70分以上的企業。
給m級企業兩個激勵政策:
一是可以在網站選擇確認的平臺上查看認證稅率專用發票,不需要回稅務所做認證;
二是稅務機關加大公共服務范圍,主動咨詢明確界定的稅收制度和管理工作。
新聞稿將于2018年4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