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昨日發布通知,加強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中央財政資金的管理,違規設立收費基金項目,提高收費基金政策的流動性。
通知明確,新設立的企業相關收費基金項目必須以法律、行政法規的明確規定為依據。沒有立法依據或者行政法規依據,但確實需要按照原則或者等價性準則建立的,由司法部報有關機構審查后,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各地區要執行上述明確規定,不得有設立收費基金項目的權利,盡最大努力遏制非法設立收費基金項目。
根據通知,各地區要認真落實國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統一部署制定的專項減免收費政策,逐項落實已公布的取消、暫停和減免收費資金,特別是落實小微企業、返鄉醫療服務、大學生就業等減免收費資金政策,加大對小微企業、服務業和就業創業者的支持力度。
在清理省級設立的行政性收費項目時,應大力取消對無權合理的收費項目的合理避稅方式,超過公共服務生產成本的應降低國際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