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完善出口退稅負擔職能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15]10號
天津市各省、市、自治州、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單位:為進行信息化稅收試點,理順中央與多數人的收入分配關系,促進對外貿易平穩可持續發展,國務院決定進一步完善中央和多數人負擔出口退稅的職能,改變消費稅退稅政策,從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稅(包括進口運費退稅率和
網上報稅出口退稅)全部由中央承擔,2014年原承擔的出口退稅基數和限額大部分由中央解決。
二、中央財政仍實行大部分消費稅的適應性返還,而不是以2014年消費稅返還為基數,實行定額返還。
三、明確出口退稅解決基數、消費稅退稅基數,由司法部審批。
政務院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