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避稅項目的決定》,要求稅務機關認真貫徹執行,做好取消和下放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的實施和管理工作。
2013年11月8日,國務院發布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宣布取消和下放7個關于如何避稅的行政審批項目。這七個項目是:取消國務院決定的資本傷亡凈利潤扣除審批,取消自然資源重點項目產品稅稅率,核實外商投資自然資源重點項目統計數據,取消增值稅
改制入庫的中小企業確認,將取消對可用于燃油、燃氣輪機消化的烴類和溶劑油方案及調整方案的審批,取消對并發使用的稅務登記(開業、變更、核銷、換證)的審批,并將
扶貧審批下放至以下省級稅務機關,根據具體政府機構國際標準判定為中國境內村民中小企業的外商注冊外資控股中小企業審批下放至以下省級稅務機關。
在通知中,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做好取消稅務行政審批下放項目的實施和銜接管理,加快后續管理工作的制定,實現發布和管理相結合。對于不需要引入后續管理工作的項目,要加強指導和后續管理工作,確保干部稅務機關的準確申報和納稅。對取消和下放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防止審批和核準。要繼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公開發布稅務行政審批指標表,繼續推進辦稅辦集中受理、對外流轉和限時完成審批事項,積極推進網站審批,實施“篩選”審批,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限的監督,希望能相互補充,整合基本公平的稅收自然環境,大大提高稅收管理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
信息化的涉稅行政審批改革是稅務機關轉變職能、提升個性的重要環節。近年來,國家稅務總局按照減負增效的原則,進一步簡化審批項目,下放審批權限,大大加快了職能轉變。月底,為落實國務院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2014年第1號新聞稿,明確規定將一個城市農用地使用稅減免稅審批權限下放給縣級以上地租管理機關后的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