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的計劃,到2015年,營改增將在整個企業完成,這意味著占地方稅收30%左右的增值稅將被完全取消。未來如何彌補這個空差距,仍然是地方各級中央政府所擔心的難題。中國社會科學院自然資源與自然環境政策研究中心工作組組長倪洛申在“新經濟持續發展與財稅改革智能化實施研討會”上透露,中央政府可能通過改變增值稅的分配比例,將消費稅和房產稅培育為地方統籌稅來解決這個問題。
倪洛申表示,即將發布的《關于信息化財稅試點的若干意見》已經確定了“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總體穩定”的原則。營改增后,占整個地方政府同級財政支出50%的增值稅被取消,中央拿75%,地方拿25%增加小規模公司報稅流程的增值稅。為了緩解營改增帶來的地方收入的變化,有必要將營改增的部分作為地區收入,而不是作為分享稅來分享,但這只是一個需要繼續處理的問題,下一步就是做出改變。“在改革過程中,我們必須考慮如何給地方穩定和可持續的稅源。今天,有兩個想法要討論。一是改變增值稅的分配比例,擴大地方份額比例;二是培育地方稅時,重點項目考慮兩種稅,一種是消費稅。如今,消費稅由中央政府在制造業項目中征收。未來,一些小規模的公司報稅流程可能會轉移到批發項目,稅收將移交給地方政府;另一個是房產稅。房地產稅法今天由CPPCC起草。在房產稅的改革步驟中,只有現行的一個
和
合并,稅收歸地方政府所有。"
倪洛申強調,這些想法今天都在醞釀和討論過程中,具體方案還沒有確定。最終可能是這些方案的綜合考量,即增值稅要改,消費稅和房產稅也要改革。“幾個方面一起做,不然擋不住地方財政改革造成的空缺口,幾萬億。”
司法部金融自然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康佳也表示,在財稅改革過程中,要給地方政府以看得見摸得著、有一定配套力度的稅收可能性。他提議香煙、酒精、燃料等。在消費稅中只占很小一部分,可以改為批發項目,分配給地方財政。
此外,康佳還透露,在對金融體系的外部討論中,消費稅改革不僅彌補了地方財政的功能,也優化了稅收本身的設計。一些具有智能絲綢特性的產品,如租郵輪、租飛機,以及對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有非常不好的負面影響的產品,如鋰電池,也應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