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的一般稅目也是從事計稅方式簡單的稅目和免稅項目。上述項目使用購入的固定資產、不動產、無形資產的,所得可從所有避稅案件中扣除。那么,是否可以將涉及固定資產和不動產的運費和公共服務避稅案件的購買所得全部抵扣。
比如修理這類房產的公共服務,這類固定資產(摩托車)所使用的燃料,出租房屋所支付的地價,雖然單位現有的一般稅目也有簡單的征稅和免稅項目,但由于其固定資產和房產既用于一般稅目,也用于簡單的征稅和免稅項目,那么所有涉及固定資產和房產的修理和修理,汽油費,水電費,甚至出租固定資產和房產所發生的租賃費都可以使用。
對此,筆者認為,現行稅費改革增加制度明確規定,納稅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房地產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項目;對于上述不可抵扣項目,進項稅應全額抵扣。同時,如果將已從進項稅額中抵扣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不動產變更為“計稅方法簡單的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也明確規定了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計算公式。
涉及納稅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項目的進項稅,凡有計稅方法簡單的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項目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進項稅用于上述不允許抵扣的項目,允許全額抵扣的明確規定是指購買(自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房地產發生的進項稅。
理論上,簡單計稅方法中使用的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項目的進項稅可以抵扣的明確規定,只適用于購買(自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所產生的進項稅,不能延伸至購買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運費、勞務、公共服務等行為,也不能延伸至只要涉及不動產(如出租私房產生的租金收入)和固定
案例一A公司購買房產、固定資產摩托車。配有簡單稅目和免稅項目的,購買房產、固定資產摩托車后發生的進項稅不能抵扣;如果在簡單計稅方法中既用于稅目又用于免稅目,則購買固定資產的房產、摩托車所產生的進項稅額均可抵扣。
案例二中小企業為上述摩托車購買燃油。雖然摩托車在簡易計稅法中既用于一般稅目,也用于稅目和免稅項目,但購買的燃油屬于購買運費,不屬于購買固定資產(摩托車)和運費(燃油),簡易計稅法中的稅目和免稅項目不能抵扣。
案例三:中小企業出租私房,用于一般稅目、簡單稅目、免稅項目。發生的租賃費用屬于購買租賃的公共服務,不屬于購買房地產私有房屋。因此,購買租賃的公共服務(出租的私有房屋)所產生的收入不能抵扣。
但是,出租房地產的行為不能理解為“涉及房地產項目”。只要不是簡單計稅方式中配備稅目和免稅項目,出租該房產房屋所產生的租賃費投入是可以全額扣除的。
案例2和案例3中,如果用于一般稅目、簡單稅目和免稅項目的進項不能準確劃分,則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應按“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當期難以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單稅目營業額+免稅項目營業額)×當期總營業額”的公式計算。
如果不能理解以上,可以看案例4,在投入中扣除的固定資產和租賃房屋,改為用于配備簡易計稅方法的稅目和免稅項目時,如何轉出扣除的稅款。
案例4-1 2016年10月,某公司購買了一輛摩托車,租了一套私房,交了一年的地價。借此機會,全部用于一般應稅項目,當期抵扣進項稅。至2017年1月,以上摩托車及公司租賃房屋用于免稅項目。
因為其摩托車沒有配備免稅項目,扣除的進項稅不劃分比例就轉出是毫無疑問的。但是,如果出租的房屋用于免稅項目,那么政策應該如何適用于所有的抵扣收入?
案例4-2 2016年10月,某公司購買了一輛摩托車,租了一套私房,交了一年的地價。借此機會,他們都被用于簡單的稅收計算。因此,本期進項稅不可抵扣。截至2017年6月,公司上述摩托車和租賃房屋既用于簡單稅目,也用于一般稅目。
購買固定資產摩托車由簡單稅目變為簡單稅目和一般避稅案件。沒有抵扣的進項稅怎么辦?
司法部、國家研究所
金融事務
除《關于全面推進增值稅改革稅率制度改革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外, 《關于增值稅改革稅率制度改革有關避稅案件的明確規定》第一條(第(四)項第二項已給出答案:“根據《全面實施體制改革》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明確規定不能抵扣且未從進項稅額中抵扣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對于用于變更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 可抵扣進項稅可在變更后的次月按以下公式計算:可抵扣進項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房地產市值/(1+適用稅額)×適用稅額”。
據此,公司購買固定資產摩托車時不能抵扣和不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在變更后的當月按時按公式計算抵扣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但公司租賃的私房,原本配備的是簡單的稅目,因購買租賃的公共服務所支付的地價而導致的進項稅額,是不能抵扣或抵扣的。今天,出租的私人房屋被改為既用于簡單的稅收項目,也用于一般的稅收項目。能否找到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依據,按照前述固定資產政策處理?
再想想這家公司的一款摩托車,既用于一般稅目,也用于簡單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項目。購買摩托車產生的進項稅可以全額抵扣。購買燃油(用于上述摩托車)所造成的投入,不進行分割,如何完全扣除?
第二十七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一)購買簡單計稅方法的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運費、原材料修理和更換勞務、公共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所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僅指分配給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利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這一條是對可抵扣進項稅的明確規定。
1.進項稅不得從用于簡單計稅、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采購運費、原材料修理和更換勞務、公共避稅案件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中扣除。不可扣除因素:
1.稅率遵循的原則是,稅收的征收和扣除完全一致,扣除多少。沒有稅收或免稅就沒有稅收減免。
2.為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而購買的運費等應稅行為,不用于中小企業的制造經營和管理,因此有權要求抵扣稅款,并應承擔相應的稅款。
二、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房地產進項稅的處理標準。
與其他抵扣項目相比,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房地產的進項稅額抵扣標準具有普遍性。
一般情況下,用于運費、原材料修理修配勞務、公共服務、無形資產、房地產等只能用于計稅方法簡單的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但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分配給簡單計稅方式、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條件的稅目,屬于允許抵扣項目和上述非抵扣項目均可全額抵扣的進項稅額。
之所以明確規定,主要是因為上述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房地產項目兩用條件少,無法準確區分比例。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為例:收錄機廠的已繳稅款既可以用于應稅項目,也可以用于免稅項目,二者共享,比例非常相同,無法準確區分。按照其他項目進項稅的一般處理標準兼營是不現實的。
因此,采用了以下類似的有利于納稅的處理標準:
納稅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項目的進項稅額,有計稅方法簡單的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項目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對于上述不可抵扣項目,進項稅應全額抵扣。
第三十一條已扣除進項稅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應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沖減避稅情況下扣除的進項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市場價值×適用稅額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市場價值是指按照國際會計制度折舊或攤銷后的金額。
——本條是關于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可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變化后,如何計算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明確規定。
房地產進項稅分期抵扣暫行規定(國家研究院
金融事務
我局2016年第15號新聞稿)第七條可抵扣進項稅的房地產;用于簡單計稅的非正常傷亡或稅目變動,予以免稅
稅率
對于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不可抵扣進項稅=(可抵扣進項稅+可抵扣進項稅)×房地產市場價值率
房地產市場價值率=(房地產市場價值÷房地產原值)×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