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將水資源納入資源稅征收范圍可能會成為2016年的現實生活。作為財稅改革體制改革最重要的一環,資源稅整體改革已經出臺,2016年部門將啟動水資源稅試點。
據《華爾街經濟發展日報》1月23日停刊的消息,2015年初,劉少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了《推進價格職能改革總體方案》。為了推動價格改革向兩翼持續發展,加快完善價格主要由消費市場決定的功能,從五個方面提出了26條意見,其中提出推進水資源費改革,對科研工作征收水資源稅,推進含水層過度開采周邊地區試點。
一些財稅方面的研究人員表示,這相當于對水資源“費改稅”。今天,國家計委正在征收水資源費。今天,還沒有決定是征收制造用水,還是征收村民的水源,或者兩者都征收。但是水費本身已經有類似水資源稅的物理屬性,是否會保留。“資源稅屬于稅收的實物性質,體現了國家對自然資源的產權。首先,水資源屬于私有財產,但不同的自然資源有不同的前提條件。一些中小企業使用更多的自然資源,所以他們應該支付更好的費用。水也是一種自然資源,將對礦業中小企業征收資源稅。比如對中小企業征收泉水,不會帶來泉水價格上漲。”金融和稅務研究人員認為。
根據上述研究人員的說法,資源稅改革的計劃在2016年的研討會上將會有一個大的姿態,而水資源稅可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其他改革,如將礦產資源補償費轉換為資源稅,可能會列入議程。
中國的咸水自然資源總量為2.8萬億立方米,占世界水資源的6%,僅次于阿根廷、前蘇聯和澳大利亞,位居世界第四,但其國民生產總值僅為2200立方米,僅為世界人均收入的1/4和加拿大的1/5,是世界上水資源最稀缺的13個國家之一。此外,我國徑流總儲量中只有32%基本上是生態水源,40%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和輔助,只有28%可以利用。
現行水費包括供水費、水污染治理費、企業如何合理避稅、水資源費。水資源費主要是指城市取水單位收取的費用。根據取水和用水的標準,這筆支出作為海洋資源、水資源和水管理的特別基金列入大多數財務。
E20研究院副院長薛濤就如何為企業合理避稅表示,原水資源費是國家計委從水費中收取的,用水的中小企業收取的是源水動員費。今天的水資源稅改革,可以合理的為企業避稅,符合未來的發展趨勢,就是涉及的費用越來越多,稅收越來越正規。薛濤認為,水資源費的征收管理主要依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和各省、市(區)制定的水資源費征收管理的必要性。
在他看來,資源稅是從水源的角度切入,過去一直有爭論,到底是開征環境稅還是資源稅。今天,以資源稅的方式征收從價稅,即按銷售價格征收,風險很大。比如水資源稅的征收簡單,如何征收,如何設計稅種,如何針對都是需要考慮的。
據悉,礦產資源補償費的費改稅也將進入相關機構的賬單。該票價由國家林業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明確規定》收取。
“資源稅改革前,礦產資源補償費曾多次提出改革,財政部門以前也曾研究和做過這項改革。隨著資源稅改革的迫在眉睫,礦產資源補償費有可能納入整體改革建設。當然,這些還有待于金融部門和邊境機構之間的談判。”前面提到的財政研究員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