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底,司法部、海關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支持新型顯示器件制造業可持續發展的意見》
通知》,具體“十三五”期間將繼續實行新的顯示裝置和生產下游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中小企業進口軍火的稅收制度。
具體新聞稿: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生產新型顯示器件的中小企業進口國外不能生產的自用原材料和耗材,免征進口關稅,進口項目按規定征稅;
為建設項目的洗滌室進口國外難以提供的設施,進口電子設備維修所需的零部件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入財政稅收籌劃口岸的程序稅率;
對于符合國外制造業自主可持續發展規劃的彩色濾光片、偏光片等屬于新型顯示器件制造業下游的關鍵原材料和零部件的生產,中小企業對不能在國外生產的自有生產原材料和耗材免征進口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