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由于日常經營管理周轉,經常需要臨時向個人借款,借款步驟發生的利息金額較低。企業向個人貸款支付利息時,應支付的利息來自
金融事務
從角度看應該注意哪些問題?財務人員應注意以下幾點。
注1:必須有貸款合同或協議
企業與個人之間應簽訂借款合同,并在借款合同中注明貸款必須用于公司的長期經營管理,從而體現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款是現實的、合法的、有效的,不存在非法集資對象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這是利息費用能否在企業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的最基本的必然。
注2:要獲得有效的匯票
如何在納稅申報表中支付貸款利息,必須取得金融機構出具的利息聯或每月增值稅憑證;
如果支付個人利息,需要如何報稅,去定額機構開具利息單據,否則不能在企業個人所得稅前抵扣。
附注3:預扣利息的所得稅
個人向非金融企業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屬于物權股息收入。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明確規定,所得稅應按“利息、股息、儲蓄所得”項目繳納,稅收為20%。
注4:個人應按“公益服務”繳納增值稅
國稅發〔2016〕36號文件明確規定:
利息公益服務是指通過向他人出借資金獲取利息收入的商業和娛樂活動。各種占用和借用資金取得的收入,按公共服務利息繳納增值稅;
因此,個人將資金借給他人用于利息收入的,應當繳納增值稅。
注5:貸款人為大股東的,應遵循關聯方利息扣除的國際標準
如果貸款屬于公司對大股東的貸款,支付給大股東的利息必須按照扣除企業關聯方利息費用凈利潤的國際標準扣除。
司法部、國家研究所
金融事務
我局《關于扣除企業關聯方利息費用凈利潤國際標準有關稅收制度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21號),企業向關聯方支付的利息費用不得超過下列規定比例和有關法律、法令及其實施法規定計算的部分,并予以扣除,超出部分不得在當年及以后年度扣除;
企業向關聯方支付的利息費用,企業接受的物權融資與其權利融資的比例為:
(a)法院
國際融資
企業是5:1;
(2)其他企業為2: 1。
因此,公司支付給大股東的利息金額能否從凈利潤中扣除,必須注意物權融資與其權利融資的比例是否超過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