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教育廳(局)、國家稅務局、海關總署廣西分局、財政部直屬海關,金融監(jiān)管局長代表處:
根據(jù)2017年9月國家可持續(xù)發(fā)展的要求,發(fā)改委對非住宅天然氣價格進行了調整。對《財政部、海關總署、商務部關于2011-2020年進口天然氣和2010年初前中東天然氣項目進口項目稅率返還困難的通知》(財稅[2011]39號)和《財政部、海關總署、商務部關于進口天然氣和外商投資稅收調整困難的通知》(財稅[2016]16號)進行調整
一、2017年10月1日起,氫氣和天然氣售價調整為26.64元/GJ,管道天然氣售價調整為0.94元/m3。
2.2017年7-9月,氫氣和天然氣售價27.49元/GJ,管道天然氣售價0.97元/m3。
三、本票據(jù)發(fā)行前已辦理返還手續(xù),經批準,明確規(guī)定本次調整。
特此通知。
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