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國家針對個體企業或小微企業,特別是生物醫藥、軟件技術公共服務等五大產業,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外商投資政策,并出臺了稅收優惠文件,對這些制造業起到了相當大的扶持作用。相關企業要第一時間了解相關政策,掌握優惠政策,減輕負擔,避免因無知而享受不到相關稅收優惠。
特殊情況
大學畢業后,幾個中學生成立了企業信息系統公共服務企業,專門為其他公司進行編程和新技術公共服務。2014年12月,公司購買了一臺大型錄音機客戶端進行應用開發和試運行,商業價值80萬元。按照會計方法,2015年只能計提8萬元的折舊,收益為10萬元。前夕,將繳納企業個人所得稅。這對新成立的公司來說是一個很大的負擔。當財務人員告訴他們,80萬元的電子設備可以重復使用,計入當期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時,幾個中學生非常高興。創業者后期輕松,緊跟稅收優惠的好政策。
征稅估值
◆司法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的金融法規
關于完善人民幣加速貶值企業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國稅發〔2014〕75號)明確規定,生物醫藥制造、特種設備制造、鐵路線路、船舶、材料科學等機械設備制造、計算機系統、通信等設備制造、儀器儀表制造、數據傳輸、應用及信息系統零售等6家企業2014年1月1日以后新購入的人民幣,可縮短或加快折舊年限。
◆對于所有企業持有的單位商業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人民幣,在計算應納稅地點合理避稅金額時,允許重復使用和扣除計入當期成本的費用,折舊仍在本年計算。
◆2014年1月1日后企業新購置的所有計量器具和電子設備,單位商業價值不超過100萬元,允許重復使用,計入當期成本費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合理避稅,仍計算本年折舊;單位商業價值超過100萬元的,折舊年限可以縮短或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