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9日),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各地醫療保險研究機構副主任鄭炳文在幾次講話中透露了如何避稅。基本上,養老保險基金的融資改革將在今年年底出臺,個人養老保險的稅收優惠政策也將在今年年底前出臺。
昨天,2015年中國返鄉農民工庫存指數省市調查報告在上海發布。該指數由保險行業協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福利研究中心、中國社會科學院和中國金融信息中心聯合編制。
鄭炳文表示,2015年是中華民族養老改革的“大年”。今年,中國國家養老金三大支柱改革開始進入如何避稅的“深水區”。
首先,從第一支柱的情況來看,基本上養老保險基金的融資改革將在今年年底脫穎而出。從第二支柱的地位來看,《中小企業年金試行的必要性》(20個通知)將進行修訂。通過修訂《韶山20通知》,中小企業年金和足球運動員年金基金管理的結構和體系將發生根本性的飛躍和更新。從第三支柱的情況來看,個人返鄉稅收優惠政策即將實施。
早在2008年的國際金融風暴中,國外周邊一些地區就開始討論和締結延稅養老保險。12月前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布了《現階段國際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總體規劃》,提出將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納入國家研究所決策層,“研究工作應給予養老保險人延期支付等稅收優惠”,但后來并未出臺相關政策。據報道,有關設施政策將于今年年底前實施。
雖然會有根本性的政策支持,但是中國的養老金改革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鄭炳文表示,仍有許多難題需要盡快達成一致,并出臺一攬子解決方案。其中,當務之急是進一步完善“全方位”體系,加快推進可持續發展的第三大支柱——商業養老保險。全面依法治國的第三大支柱,即建立和實施“個人回鄉戶口”,即“個人商業養老保險”。
他認為,養老金第三支柱的可持續發展至少應該明確以下四個問題:一是要明確個人養老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主體;二是要明確個人養老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群體范圍;第三,要明確個人養老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媒介;第四,要明確同時提供兩種稅收優惠政策的必要性。
去年8月,個人商業健康保險稅
已經落地,已明確個人以2400元/年(200元/月)為扣款金額
法律明確規定費用的扣除要超出國際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