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決定,從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初,將違法征收的小微企業范圍從年收入20萬元擴大至30萬元。這個死訊一出,2015年小微利企業所得稅怎么算,業界爭論不休。
9月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微利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范圍的通知》(國稅發〔2015〕99號)發布,明確規定“對于本通知明確規定的小微利企業,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收入,按照2015年10月1日以后的經營管理期末數,計入其2015年經營管理。這份文件一出來,就有大量的研究者對其進行解讀和解釋。
9月10日,國家研究所
稅收籌劃金融事務
局關于實施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的新聞稿》(國家院
金融事務
局2015年第61號新聞稿(以下簡稱61號新聞稿)發布,列舉了4個例子,讓我覺得豁然開朗。此后,2015年利潤微薄
所得稅
計算方法具體。
在廣大企業家、全民創新、工商登記簡化、“三證合一”、“一證一碼”的今天,一大批企業如雨后春筍般涌現。
所得稅
是國際增值稅,企業成立當年對支付的負面影響不大。但這一次,小微利企業的折扣分為兩節,即2015年10月1日結束和2015年10月1日以后。那么,如果你打算9月份創業,就要注意11國慶創業成功。什么時候成立,跟你去年交了多少稅有關。
例1: A公司成立于9月30日,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前提,采用查賬催收的方式。2015年12月31日,企業計算的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5萬元。該企業2015年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如下。
2015年10月1日截止:25×1÷4×20%=1.25(萬元)
2015年10月1日后:25×3÷4×50%×20%=1.875(萬元)
2015年應納企業所得稅:1.25+1.875=3.125(萬元)
例2: B公司成立于10月1日,符合小規模、低利潤企業的前提,采用查賬征收方式。2015年12月31日,企業計算的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5萬元。該企業2015年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如下。
2015年應納企業所得稅:25×50%×20%=2.5(萬元)
可以看出,B,公司成立只比A晚一天,少交了625的企業所得稅,計劃0元,對于小微企業來說,這不是小數目。
有人質疑61號新聞稿規定的比例是: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年均累計特定收入或應納稅所得額×(2015年10月1日以后經營管理結束數÷2015年經營管理結束數),企業A成立于9月30日,“2015年經營管理結束數”應為三個月納稅籌劃。根據61號新聞稿解讀的例3,新興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30日,2015年經營管理結束時間從8月底開始計算,平均每年經營管理結束時間為5個月。由此可見,即使是月初成立,也算是月末經營管理的開始。
綜上所述,筆者提出9月初成立企業可以推遲到10月1日以后,除非合適。61號新聞稿明確規定的“設立”,一般理解為取得營業執照;而且從10月1日起,全省推行“三證合一”、“一證一碼”,手續簡化,一舉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