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4年7月1日起,符合相關政策的外輪中小企業可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事業單位與司法部聯合發布《關于國際水路運輸增值稅零稅率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4]50號),對符合條件的航運中小企業具體提供增值稅零稅率優惠政策。
根據財稅[2014]50號文規定,凡取得交通部門頒發的《國際班輪運輸管理配額證》或《國際貨物運輸水路運輸許可證》并通過水路運輸提供國際運輸服務的全境內單位和個人,均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相關中小企業可持上述證明,辦理進口退(免)稅配額確定手續。
相關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司法部關于貨物運輸與郵政業融合的規定》
體制改革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