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章程可約定什么內容?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可自由約定的事項主要由《公司法》授權可見下列內容:
(1)公司的經營范圍、公司的營業期限由公司章程規定。
(2)公司法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可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
(3)公司章程可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董事會享有公司法規定以外的職權。
(4)公司章程可在法定范圍之外,規定董事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序;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規定財務報告的提交期限;規定高級管理人員的范圍;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表決權的行使方式。
(5)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為他人提供擔保,按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且公司章程可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數額作出限制。
(6)公司章程可另行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問題;另行規定股東資格的繼承問題;另行約定股東會會議的通知時間;另行約定股東的利潤分配比例。
(7)公司章程可對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作出法定以外的限制性規定;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忠實義務、勤勉義務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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