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世界矚目的2018世界杯已經落下帷幕,法國隊也終于獲得了渴望20年的“大力神杯”。而本次世界杯的贏家不只有法國隊,還有各種廣告商。但最受人關注的卻是之前大秀了一把的國內企業華帝公司。
然而,就當“華帝退款”這兩天頻上熱搜,大家都稱之為一次完美的營銷之時,退款難、退款變為退卡成為了消費者們投訴華帝的焦點。早在五月底,華帝放出了一紙大招,承諾“在6月1日0點至6月30日晚上10點期間購買華帝“奪冠套餐”的消費者,華帝將按所購“奪冠套餐”產品的發票金額退款。但是就當消費者們為法國奪冠,自己“賭贏”了這一局而歡欣鼓舞時,網上的客服們卻向消費者搬出了各種理由稱這錢不能退。
理由一:延遲發貨致發票逾期
有網友在618當天在蘇寧易購網站的華帝旗艦店上購買了3799元的奪冠套餐,但是由于剛買的房子正在裝修還沒到安裝廚具的階段,網友選擇了延遲發貨,而這也導致了發票遲遲無法到手,最終沒有發票成為了華帝拒絕退款的理由。
理由二:兩個冠軍套餐同時打包購買
還有網友買了煙機灶具一套、洗碗機一套,分開的話,每一套都屬于冠軍套餐,華帝在京東上面就有三件套一起的,然后就一起買了,事后華帝卻拒絕退款,華帝拒絕給他們退款是因為購買時沒有選擇分別下單兩個套餐,而是選擇了和兩個奪冠套餐產品完全一致的另一個打包組合。
理由三:退款變退卡
這邊有人退款難,那邊卻出現了有人能退,但是退的不能說是“款”而是“卡”。有網友表示當初買華帝產品的時候,華帝并沒有說明退款的具體細則。
大部分網友都表示,華帝當時說的就是全額退款,華帝發聲明后,他還特意去它網上天貓華帝頁面看了一眼,就是京東退等額的京東卡、天貓退等額的天貓的卡、蘇寧好像是蘇寧的卡。
針對這一系列的糾紛,有關記者也向華帝進行了采訪,但是對方表示相關負責人已經在處理相關工作,無法接受采訪。有關記者仔細查看了華帝此前發布的宣傳圖,在圖片的最下面發現了一行非常非常小的字,上面寫著“活動細則詳詢華帝當地各終端門店或各電商平臺華帝授權店”。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如果華帝想要以此來對“退款”作文章的話,那就打錯了算盤。劉俊海分析,如果說前面華帝對消費者已經做出了一個明確而具體的承諾,那么后來即使留了一手說各地經銷商可以制定相關的活動細則,也只能是進一步具體來落實各地經銷商履行前邊的承諾的內容,而不應當變更原來的承諾。原來的承諾說的是非常具體的退款,款就是價款。
劉俊海進一步解釋,從法律上看,在這件事中一旦雙方形成契約,退款是華帝必須要履行的承諾,無論是退錢還是退卡都應該是消費者說了算。劉俊海表示,首先應當說華帝對于它的消費者所做的承諾,也就是如果法國隊奪冠,華帝將退全款的承諾是真實的合法的有效的。這種承諾一旦被購買華帝的商品的消費者所接受,就轉化成了對于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如果華帝說要轉變成退卡換等值的購物卡,就等于變更了當初對消費者所做的承諾,必須要經消費者同意才能算數。
建立消費者信任度的前提就是誠信,如果一個公司失去誠信,那么即使做再多的噱頭也只是枉然。小財認為,華帝在世界杯期間的利潤已經遠超其他公司,而對消費者進行全額退款不僅是實現自己的承諾,也是提高大眾對華帝的信任度,如果沒有此次的退款風波,那么華帝日后的銷量一定不可估計。
所謂服務欺詐是指在服務領域中,經營者對消費者故意告知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的,就可以認定為服務欺詐行為。根據原《消法》第四十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什么是消費欺詐?
根據《民法通則意見》第六十八條之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睋?,認定為欺詐行為應當符合以下要件:
一是經營者有欺詐的故意。經營者有欺騙他人并且希望通過欺騙行為獲利的明知而為之的主觀心態。二是經營者有欺詐的行為。經營者作出通過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式使事物表象與客觀真相不符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三是消費者因為經營者欺詐的行為陷入錯誤判斷,即欺詐的行為與錯誤判斷之間存有因果關系。四是消費者基于錯誤判斷作出了意思表示,如購買了相關商品等。
如果不符合上述全部要件,即使經營者有虛構事實等違法行為,也不能構成《消法》所指的欺詐行為。
那么,作為消費者是否可以認為華帝公司保留解釋權的做法構成了欺詐從而主張合同無效呢?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因此,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法院變更或撤銷。因此在本案中還無法以欺詐為由主張該合同無效。那么是否可以以欺詐為由主張該合同可撤銷呢?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本次活動所附條件為“法國隊世界杯奪冠”,條件達成的結果是“退全款”,符合以上構成要件。因此,該廣告宣傳中所指定產品的買賣合同屬于附條件的合同。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首先,華帝公司在廣告中作出的“法國隊奪冠退全款”的承諾顯然是沒有與合同相對人,即消費者事先進行協商的,屬于主動提供的加重自身責任的格式條款,根據當然解釋,這一條款有效。
其次,華帝對線上退款采取只能退卡的解釋。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碑攲Ω袷綏l款的理解發生爭議,應當采取意思主義的解釋規則,依照通常理解做出解釋,對于“退全款”,依照交易習慣,應當理解是“退現金”而非購物卡。
文章來源:大律師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