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資本已經實行了認繳制,也就是注冊資本不用立即繳納,而是可以約定一個時間,在期限到達前繳納上去就可以了。而如果公司在此期間注銷了,那么一般情況下,即便公司注冊資本沒有繳納完,也可以不再繳納。這就會帶來一個問題——既然注冊資本已經可以這么隨便,那么是不是意味著可以隨便填呢?比如說寫個1000億?公司注冊資本已經認繳,即注冊資本不需要立即繳納,可以在截止時間前的約定時間繳納。如果公司在此期間被注銷,那么在正常情況下,即使公司的注冊資本沒有繳納,也不能再繳納。這會帶來一個問題——既然注冊資本可以這么隨便,是不是意味著可以隨便填?比如寫1000億?
當然,答案是否定的。現實中不太可能看到一家注冊資本1000億元的公司。這是為什么?其實原因很簡單:認繳制只改變公司注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并不改變注冊資本與責任的關系。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也就是說,認繳的注冊資本越高,公司需要承擔的責任就越大。
比如企業家已經同意出資10萬元。如果公司因經營虧損而有100萬元的外債,那么企業家只需要按照承諾的10萬元的金額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如果公司債務金額超過10萬元,企業家不承擔責任。但是,如果企業家認繳的注冊資本是100萬元,那么企業家需要在承諾的100萬元額度內承擔公司因虧損而產生的債務責任。一句話:股東應當在承諾的出資額內,而不是實際支付的出資額內,承擔公司因虧損而產生的對外債務。因此,認繳的注冊資本盡量不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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