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有幾位廣為人知的創業者,上了失信執行人名單,一位是做錘子手機的羅先生,一位是前首富家的王公子,還有一位則是匯源的創始人朱先生。去年,幾位知名企業家被列入失信者名單。一個是做錘子手機的羅先生,一個是前首富王公子,一個是匯源創始人朱先生。
無論是羅先生口若懸河的表態,還是王公子的高消費,還是一些人對朱先生早期出售匯源的質疑,外人都很難觸及到事情的真相和本質,很多時候只能聽道聽途說、推測。
許多公司尋求重組以尋找新的支持者,許多公司最終無法破產清算。成功的重組自然是更好的歸宿。至少,債務和未來業務有了新的接管,誰能全身而退或者全身而退。如果你只能破產,毫無疑問,你過去的所有努力都將付諸東流,這取決于你以前的利潤有多少被節省了。
不過,對于創始人來說,徹底了解可能是更好的方法,而不是被無休止地追逐,被推向極端,走向破產。
我們知道,注冊有限責任公司是對創始人的一層保護,只需要在注冊資本內承擔賠償責任。
以此為例:
A先生成立了一家注冊公司,注冊資本為100萬元。公司在持續經營過程中,不斷擴大規模,最終負債總額達到1000萬元。現在公司經營不下去,準備破產。理論上,A先生實際上最多只有這100萬的損失,其他900萬的負債不需要用私人財產償還。
1破產清算中債務清償的邏輯
在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有一個身份,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其中,A先生注冊資本100萬是最早的所有者權益,后期經營過程中的損益也會體現在所有者權益中。如果公司已經遭受了很大的損失,自然,賬面上的資產可能遠遠少于1000萬的負債。這通常被稱為“資不抵債”。
在破產清算中,公司賬簿上的所有資產都用來清償債務。如果資產仍然有價值,破產清算小組將負責處置和變現,然后按優先順序償還債務。清償債務后,如有剩余資產,將再次歸股東所有。如果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那么清償債務也有優先權。員工的工資和稅收都是要先交,然后才是欠銀行和供應商的錢。其中,資產已經抵押給債權人的,抵押資產應當優先償還給債權人,其余部分應當償還給他人。
2 .注冊有限責任公司保護創始人
根據《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當在出資范圍內承擔公司債務。在破產清算過程中,即使公司資不抵債,也不會要求股東拿出自己的錢來清償公司債務,只要求股東履行出資義務。
因此,股東的個人財產得到了公平的保護。有一次無意中聽到一個案例,當然不確定是吹牛還是真的。一家私營企業的老板說,當他的公司破產時,他還欠銀行幾億美元,但客戶的錢一毛錢就還了。如果是真的,那么老板真的很棒。
當然,也有一些特殊情況:
1.如果是注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并且有明顯證據表明之前股東與公司之間存在“公私分割”,那么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以個人財產清償債務。
2.如果在借款合同中,股東有自己的個人財產作為擔保,自然需要股東清償債務。其實債權人也不傻,明知公司倒閉,也不會把錢借給沒有任何抵押的公司。所以最受傷的往往是供應商,他們以采購的名義先把東西拿走。
3.或者有證據表明股東惡意抽逃資本的,債權人也有權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