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三小問題”不僅老板們容易搞混,就連某些不專業的深圳財務小姐姐也會弄錯。事實上,“三個小問題”不僅容易讓老板們一頭霧水,對于一些不專業的深圳金融小姐來說也是如此。
今天快樂君就簡單說一下。
1.微利小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是企業所得稅中的特定納稅人,完整的表述應該是“合格的小型微利企業”。
適用的優惠政策: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減按應納稅所得額的50%計算,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不限制、不禁止的行業,同時滿足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300人、總資產不超過5000萬元三個條件的企業。
依據:《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特別提醒的是,小規模微利企業認定不區分小規模納稅人和普通納稅人,只要符合要求,就可以享受優惠待遇。
2.小微企業
“小微企業”本身就是一個含義廣泛的總稱。在稅收優惠政策中,有幾個含義,但最重要的是“免征增值稅”。
重要提醒!“免征增值稅”只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并非所有小微企業。
適用的優惠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月銷售總額不超過10萬元(一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不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注:開具的發票為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正常納稅。)
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總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當期房地產銷售后不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的貨物、服務、勞務和無形資產免征增值稅。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這項政策可以說是大多數小微企業和個體戶使用最廣泛的政策。一般公司成立后,只要月銷售額在10萬元以下,就可以不繳納增值稅。
3.微利小企業
2011年6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布《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規定》。根據從業人員、營業收入、總資產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將中小企業分為中型、小型和微型三種類型。“小企業和微利企業”是指后兩類企業。
適用的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現行稅收政策,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的貸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相關小微企業的認定按《中小企業分類標準》相關規定執行。
綜上所述,“三小企業”屬于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營業稅和增值稅的特殊納稅人。
小型微利企業是企業所得稅的具體優惠對象;
小規模納稅人可享受增值稅特定免稅;
小型、微利企業在企業規模分類上屬于兩類企業,并可享受特定稅種的免征印花稅;
此外,“小型微利企業”是指企業納稅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個人自然人,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既包括企業,也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個人自然人。
最后提醒一下,不交稅并不意味著你不用報稅。記賬和報稅都要按時完成,否則就是“欠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