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深圳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稅務局轉發了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2月14日,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事實上,去年底,《通知》就已經在財政部官網發布了。通知稱,居民年終獎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納入當年綜合收入。年度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獲得的金額,根據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額,單獨計稅。
但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的年終獎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通知》還規定,扣繳義務人向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支付傭金收入時,應當按照累計扣繳法計算扣繳稅款。保險代理人、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收入。扣除20%費用后的不含增值稅的收入余額為收入額。扣除展覽費用和附加稅費后,所得金額并入當年綜合收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推銷員和證券經紀人的展覽費用按收入的25%計算。
此外,《通知》還有個人領取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的政策;規定了單位低價向職工出售房屋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