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雖小,這些誤區還需注意,以防多繳稅!
2021-11-18 09:04:09
印花稅雖然小,但是學問很多!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往來中書寫、收取和使用的應稅經濟憑證征收的一種小額稅收,但如果不注意也會產生涉稅風險。 誤區一:實收資本需要每年繳納印花稅。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88〕25號)第十六條規定:“所有記錄資金的賬簿,在開立新賬戶時,不按定額進行折換。 因此可以看出,新設立的企業需要按實收資本額的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只有在下一年度實收資本增加時,才需要按增資額繳納印花稅;如果資本沒有增加,就沒有必要貼花當年資本賬簿上記錄的金額。 需要提醒的是,企業涉及增資的,會在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進行年度匯總申報繳納,而不是資金到賬的次月。請記住時間節點。 誤區二:業務用書印花稅減半優惠政策的依據:財稅〔2021〕5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減免業務用書印花稅的通知》規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對資本用書按萬分之五征收印花稅,對其他每本貼花5元的圖書免征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珠海省財政廳、珠海省稅務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政策的通知》(蘇財稅〔2021〕15號)第二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按規定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可享受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業務賬簿分為資本賬簿和其他有貼花的賬簿。資本賬簿減半,其他賬簿豁免。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減半征收的資本賬簿印花稅可在原基礎上減半征收,疊加享受優惠政策。 誤區三:注冊資本認繳制下,尚未實際到位的投資也要繳納印花稅。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本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規定,“記載資金的賬簿”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總額。 在注冊資本認繳制度下,如果股東認繳的資本尚未實際到位,且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金額未記入會計賬簿,則無需繳納印花稅。 股東日后實際繳納出資后,增加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總額將作為繳納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誤區四:只有簽訂書面合同,才需要繳納印花稅。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第一條規定:“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署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 隨著電子商務的廣泛應用,越來越多的企業通過互聯網簽訂合同,電子合同的使用范圍也在逐漸擴大。 一些納稅人認為電子合同不是書面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因此,不僅簽署書面合同需要貼花。 誤區五: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按含稅合同金額計算。政策依據:財稅[2021]4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契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及印花稅條例的通知》。 政策執行口徑:1。印花稅應稅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僅記載不含稅金額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2.印花稅應稅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同時記載不含稅金額和增值稅金額,并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3.如果印花稅應稅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證書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單獨記錄,則應以合同中包含的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誤區六:多貼印花稅退稅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稅字〔1988〕255號)第二十四條規定:“多貼印花稅的,不得申請退稅、抵扣。 合同履行過程中,深圳注冊公司金額增加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九條執行,即加蓋印花的憑證,如修正案所載金額增加,增加部分補貼印花稅票證。 比如出租人高價租了一個商業店鋪,雙方簽訂了一年的租賃合同,并根據租金收入繳納了印花稅及相關稅費。 三個月后,承租人的生意不盡如人意,難以繼續承擔高額租金,于是與出租人協商,要求降價10%。達成共識后,雙方從第四個月開始減租10%。 此時出租人認為減租后的印花稅多付,應該可以申請退稅。 但是,根據政策,這種情況下的印花稅是不能退還的。 誤區七:所有經濟合同都需要貼花。很多納稅人對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不清楚,誤以為企業在經濟活動中簽訂的所有經濟合同都必須繳納印花稅。 實際上,現行印花稅只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所列的十一類應稅合同征收,即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產權轉讓文件。 如果沒有列出的應稅合同,則不需要貼花。 常見的無貼花經濟合同包括:勞動合同、會計審計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工程監理合同、拆遷補償合同、委托貸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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