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處理原始憑證的14個要點
2021-11-15 08:56:13
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中取得或填寫的書面憑證,是會計核算的重要依據,具有法律效力。 原始憑證分為自制原始憑證和國外原始憑證。 處理原始憑證時,需要把握以下14點:原始憑證必須具備的內容:原始憑證的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單位名稱和填制憑證人員姓名;經辦人員簽字或蓋章;受理機構名稱;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國外原始憑證(如發票、收據等))必須加蓋填制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同時有套印稅務部門或主管監制部門的專用章和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蓋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由填制人員簽字或蓋章。同時要寫明地址,必要時要注明身份證號碼。 自制原始憑證(如入庫單、領料單等))必須由經辦單位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和經辦人員簽字或蓋章。 所有需要填寫大寫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必須匹配大寫和小寫金額。 實物購買證明原件必須有實物驗收證明;原始付款憑證必須有收款人和收款人的收款憑證。 多份的原始憑證應注明每份的用途,只有一份可作為報銷憑證,必須用雙面復寫紙書寫(具有復寫紙功能的發票和收據除外),并連續編號。 作廢時應加蓋“作廢”章,并與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毀。 銷售退貨,除填寫退貨發票外,還必須有退貨驗收證明。如需退款,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據或匯款銀行的憑證及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退購或要求折扣證明》,不得以退貨發票代替收據。 員工因公借款到期票據必須附會計憑證收回借款時,應單獨開具收據或退回到期票據復印件,不得退回借款收據原件。 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經濟業務,應附原批準文件。批準文件需要單獨備案的,應當在證書上注明批準機關的名稱、日期和文件編號。 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或者無法辨認的,不得涂改、補充,應當交回填制單位或者填制人員填制或者更正,更正部門應當加蓋填制單位公章;發現違反財經紀律和會計制度的,應拒絕受理,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偽造變造等違法違紀行為,應扣留證書,向領導報告。 已入賬的原始憑證不能支取,應以正確的原始憑證進行更正。 原始憑證不得轉借給其他單位。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憑證的,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可以復印。復印時,財務人員必須在場。 提供給其他單位的原始憑證復印件應當在專用登記簿上登記,并由提供者和接受者共同簽名或者蓋章。 外部原始憑證遺失的,應當取得單位蓋章的原始憑證,并注明原始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只有單位領導批準后,才能制作原始憑證。 如果真的無法獲得證書,比如火車、汽車、輪船、機票等。,當事人應當寫出詳細情況,并經單位領導批準后,作為原始憑證。 通常情況下,會計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并注明原始憑證的數量。原始憑證數量按憑證自然數計算(原始憑證匯總表計算,原始憑證裱糊紙不計算)。 如果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多張會計憑證,可以將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會計憑證的背面,并在其他會計憑證上注明原始憑證所附會計憑證的編號或原始憑證的復印件。 一份原始憑證所列費用需要由幾個單位分攤的,其他單位承擔的部分應當拆分成單獨的憑證進行結算。 原始憑證分單必須有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憑證名稱、填制日期、填制單位名稱或人員姓名、經辦人簽名或蓋章、收單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及費用、如何在深圳注冊公司等。 更正錯誤或者關賬調賬的會計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但應當載明調整事項。 收付會計憑證所附的原始憑證,必須在收付后加蓋“已收”“已付”印章。 附在會計憑證上的原始憑證應折疊粘貼整齊,原始憑證小于會計憑證(如火車、汽車、飛機、船票等)。)應粘貼在與會計憑證大小相同的原始憑證粘貼單上。 對于大量的原始憑證,如入庫單、出庫單等,可以分別裝訂保存,并在封面注明會計憑證的日期、數量和種類。同時,會計憑證上應注明“另附”字樣和原始憑證的名稱和編號。 各種經濟合同、存款收據、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憑證應當分別編目、登記、分別保管,相關會計憑證和原始憑證應當相互標注日期和編號。 當然,如果企業對大型設備或在建項目進行預付款,管理層需要提供每戶的預付款金額,設置三級、多級明細或使用財務軟件的相關功能來滿足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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