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6種增值稅發票將被納入異常憑證管理!
2021-11-15 08:55:4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納入異常憑證范圍:1。未開具或者未上傳在納稅人丟失、被盜稅控設備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2.非正常戶納稅人未向稅務機關申報或者未按規定納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3.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審核比對中發現“不一致”“缺失”“無效”的;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省稅務局大數據分析,發現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存在虛開、未按規定繳納消費稅的嫌疑;5.商業企業購銷商品名稱嚴重偏離;生產企業無實際生產加工能力,無委托加工,或者生產能耗與銷售情況嚴重不符,或者購進貨物不能直接生產其銷售的貨物,無委托加工;6.未直接申報失蹤人員,或者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相關欄目進行虛假申報,逃避稅務機關檢查比對的。 【備注】1在深圳注冊的外國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抵扣異常憑證且符合下列條件的,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納入異常憑證范圍:(1)異常憑證進項稅額占同期全部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的70%(含)以上;(2)異常憑證累計進項稅額超過5萬元。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異常憑證尚未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暫不準予抵扣。 如果增值稅進項稅已申報為可抵扣,除非另有規定,否則進項稅將轉出。 3.新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納稅人,自首次開票之日起3個月內不得線下開具發票,但不使用網上征稅或者不具備相關規定的風險條件的特定納稅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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