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怎么處理?
2021-11-12 09:06:22
問: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如何處理?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 發票遺失的,應當在發現遺失之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號),國家稅務總局將增值稅專用發票選擇確認平臺升級為增值稅專用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為納稅人提供發票使用確認、風險提示、信息下載等服務。 已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納稅人,如需使用其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或申請出口退稅或代理退稅,應登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發票用途。 同時,納稅人遺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的,可以使用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者記賬憑證。 納稅人遺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抵扣聯的,可以使用相應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或者退稅憑證;納稅人遺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復印件的,可以使用相應發票的抵扣聯復印件作為廣州注冊公司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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