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個易忽視的稅收風險點
2021-11-04 09:27:35
1.發票備注欄未按規定填寫貨物運輸服務,填寫起運地點、到達地點、車輛類型、擬運輸貨物信息(根據2021年第99號公告),施工服務注明施工服務發生的縣(市、區)名稱及擬銷售的項目名稱(根據2021年第23號公告)。房地產租金注明房地產詳細地址(根據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生產企業委托綜合服務企業辦理出口退稅(根據總局公告2021年第35號)。保險征收車船稅的發票保險單號、納稅期限(明細至月份)、征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總金額等。(根據總局公告2021年第51號)開票自動打印“差別征稅”字樣(根據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鐵路運輸企業提供貨物運輸服務并注明委托收取的印花稅信息(根據總局公告2021年第99號)預付卡出售并收取預付卡結算金額(根據總局公告2021年第53號)。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將代開貨物運輸發票并注明其成員。納稅人名稱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稅務登記證號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按稅總函〔2021〕579號)2。無法扣除的進項稅劃分不正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用于計稅方法簡單的稅目、免征增值稅的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 使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稅目和免征增值稅稅目,不能劃分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可采用計算公式:可抵扣進項稅額=當期不能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舉例:重點關注耗材、房子水電等。 3.虛構人工成本表A105050(職工工資納稅調整明細表)中的工資薪金支出(實際發生額)應與《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中的工資薪金收入基本一致。 如果A105050表中的工資薪金支出(實際發生額)遠大于《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中的收入額,則可能存在虛報人工成本的問題。 其中,表A105050(第1行第2列)中工資薪金支出實際發生額為實際支付的工資、獎金和補貼,不含企業承擔的社保和公積金。 4.增值稅即征即退金額不報。主要原因是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中的即征即退、即退的實際金額與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一般企業所得稅明細表和金融企業所得稅明細表中的政府補助金額不一致。 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即應退稅額,應并入應納稅額總額征收企業所得稅。 納稅人按需取得退稅金額,但未計入應納稅額總額的,存在少繳應納稅所得額的風險,軟件行業、動漫行業除外。 具體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5 .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取得的增值稅,由企業專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單獨核算。 動漫產業按照上述軟件產業優惠政策執行。 5.收入金額申報異常(一般納稅人)一般來說,銷售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的收入存在差異,可能導致應納稅所得額申報較少,從而增加損失或少繳企業所得稅,存在未足額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風險。 但需要注意的是,企業所得稅確認收入的時間與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不一致。特殊情況下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但企業所得稅暫不需要確認收入。 如加工、制造、勞務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增值稅已開票納稅,企業所得稅按完工進度確認收入差額;寄售清單超過180天未收到;以預付款方式銷售貨物,已開具發票但未交付;資產用途的內部變更;一買一送未列在同一張發票上的,增值稅視同銷售;處置固定資產計入營業外收入和支出;其他增值稅視同銷售,企業所得稅不視同銷售。 6.營業收入中的業務招待費不按規定進行納稅調整。不同的是,業務招待費按規定進行納稅調整。 根據稅法規定,營業收入納稅人在每個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如果金額超過限額,則需要增加。如果增加的金額小于發生的金額與限額之間的差額,可能會出現應納稅所得額增加較少的情況。 7.增稅與除稅、附加稅費對比差異(正常申報)期間,納稅人已申報增值稅、消費稅和經稅務機關確認的免稅、增值稅,納稅人未足額申報繳納相應的附加稅費。 注:1。根據財稅〔2021〕12號文件,從2021年2月起,每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的,免交教育費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2.根據財稅〔2005〕25號文件規定,經國家稅務總局正式審批后免征的現行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范圍,按規定的稅(費)率征收。 沒有問題的例子如下:1。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加征稅費的申報期等于或晚于免征增值稅申報期兩個月的,可視為沒有問題。 2.個別納稅人存在增值稅預繳或緩存情況,所附稅費正常按期計提繳納。 3.服務型出口企業的增值稅免稅不能與生產型出口企業的增值稅免稅明確區分,會造成虛增的指標疑慮。 4.集團公司及其下屬分支機構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地方附加稅不一致。 8.納稅人增值稅申報銷售額低于醫保刷卡收入的風險是指稅務局從醫保中心獲取納稅人醫保刷卡收入數據,如果系統公式比對與報表中增值稅申報銷售額不一致,則存在少繳增值稅、附加稅和企業所得稅的風險。 因此,納稅人檢查醫保刷卡、現金結算收入是否全部申報,是否存在銷售收入未及時結轉的情況。 9.未足額繳納印花稅的納稅人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未按合同金額萬分之五足額繳納印花稅、建筑安裝工程合同中未按合同金額萬分之三足額繳納印花稅等風險。 風險案例:采購材料的運費按購銷合同萬分之三征收印花稅,但不按貨物運輸合同萬分之五征收。 10.享受減免稅優惠但未申報項目成本的納稅人,在享受減免稅優惠時,應當在享受不同企業所得稅待遇的項目之間進行成本劃分或分配。 如果納稅人有減免稅項目收入但沒有項目成本,可能會出現享受更多減免稅收入的問題。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二條企業同時從事不同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的,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不單獨計算的,不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因此,納稅人在享受減免稅優惠的同時,應注意是否在企業所得稅待遇的不同項目之間進行成本的劃分或分配。 11.享受減免稅待遇但不分攤期間費用的納稅人,在享受減免稅待遇時,應當將期間費用在不同的企業所得稅待遇項目之間進行分割或者分配。 納稅人有減免稅項目收入,但不分攤期間費用的,可能存在享受更多減免稅收入的問題。 因此,納稅人在享受減免稅優惠的同時,應注意是否在企業所得稅待遇的不同項目之間劃分或分配期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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