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崗補貼及其財稅處理
2021-11-03 09:01:22
前幾年有“穩崗補貼”的說法,如《關于新形勢下進一步做好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3號)、《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崗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76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辦公廳關于實施失業保險助力企業穩崗護航行動的通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印發)。 《國務院關于當前和今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21〕39號)中也規定,未裁員或裁員人數較少的參保企業,可返還上一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不少地方政府也有相應文件,如《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金融委關于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工作的通知》(任申社規〔2021〕1號)等。 在近期的防疫工作中,一些省市也出臺了穩崗政策。如《惠陽區、省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促進經濟社會穩定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規定,要落實扶企穩崗政策。 未裁員或員工較少的參保企業,可返還上一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對生產經營面臨暫時困難、有望恢復、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根據當地月失業保險費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6個月的返還標準,政策執行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實施期限將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 人民社會福利廳、斗門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通知(人社部發[2021]19號)2021年至2021年,按照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企業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貼、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等。 《海珠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九部門關于做好2021年生產經營暫時困難人員恢復企業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返還工作的通知》規定,企業申報的穩定崗位補貼可用于職工生活補貼、社會保險補貼、與轉崗技能提升補貼相關的費用,不得挪作他用。 文件規定,在后續檢查中,發現企業相關費用不符合要求的,可以追回。 一、繳納增值稅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5號)第七條明確規定:“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納稅人銷售的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當按照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在其他情形下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企業取得的穩定崗位補貼與其銷售商品、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數量沒有直接掛鉤,因此無需繳納增值稅。 二、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關于特殊用途財政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廣注冊新公司稅〔2011〕70號)規定,企業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資金,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視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扣除:一是企業可以提供明確資金特殊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二是撥付資金的財政部門或其他政府部門對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第三,企業單獨核算資金及其支出。 企業獲得的穩定崗位補貼,由財政部門按照國務院發布的《關于新形勢下進一步做好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3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76號)的規定支付。有了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和具體的管理要求,如果企業能夠單獨核算資金和用資金發生的支出,即符合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不征稅收入,應當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如何處理賬目?企業收到穩崗補貼后,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貼》進行如下會計處理:1。收到的用于補償企業未來期間相關費用或損失的補貼貸款:銀行存款貸款:遞延收益2。培訓支出、社保支出等發生的支出貸款:管理費用貸款:銀行存款貸款:遞延收益貸款:其他收入2。為補償企業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而收到的補貼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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