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2021年匯算清繳,和以往大有不同!
2021-10-19 09:14:11
稅法修訂后,最大的變化是很多人要從2021年3月1日起在2021年結清個人所得稅。 現在,2021年已經進入了最后兩個月的倒計時。面對明年歷史上第一次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誰需要去做?誰不需要處理呢?需要提前做哪些準備?今天就和大家一起學習吧!1明確,明年的稅收就不需要結算了。我聽說明年的稅將由我自己來解決。每個人的所得稅都需要結算嗎?比如王平是一個工人階級,在一家月薪4000元的公司工作。除此之外,他沒有其他收入。明年還需要做最后結算嗎?答:一個工人階級的王力可平只在一個單位領工資薪金,平時連個稅都扣不上,或者每月預扣預繳的稅款總和剛好等于全年應納稅額,所以這部分個人明年不需要再結算。 參考:參考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2號規定:“取得綜合所得,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匯算清繳: (一)綜合所得來自兩個以上地點,綜合所得年度收入扣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的;(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的一項或者多項所得,綜合所得減除專項扣除后的年收入余額超過6萬元的;(三)納稅年度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的;(4)納稅人申請退稅。 注: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應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職工所在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并提交《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 納稅人有兩個以上工作單位或者受雇單位的,應當選擇向其中一個工作單位或者受雇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申報;納稅人沒有就業單位的,應當向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參考:2021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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