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的區別[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
2021-10-14 09:18:47
1.營業執照上的不同名稱。普通合伙:名稱應標明“普通合伙”;2.有限合伙:“有限合伙”應當在名稱中標明。 第二,投資者數量不同。1.普通合伙:企業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伙人。普通合伙對合伙人人數沒有限制,即沒有上限;2.有限合伙:企業必須有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有限合伙人,但有限合伙人必須至少包含一個普通合伙人。 三、責任不同1。普通合伙: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出資有限,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4.執行合伙事務的不同權利。普通合伙企業: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企業的全體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平等權利,各合伙人均有權參與經營。 事務將按照合伙協議的規定或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委托一名或數名合伙人代表合伙企業,履行合伙事務;2.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只承擔出資和分享利潤的義務,不能參與合伙事務的運作,也不能代表有限合伙。 動詞 (verb的縮寫)出資方式的不同和出資的財產性質1。普通合伙:合伙人的出資方式多種多樣,包括但不限于: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其他財產權或勞務等。;2.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可以以現金、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但不得以勞務出資。 6.不同的競爭限制1。普通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有競爭限制,不得自行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或者與惠州其他人競爭的業務;2.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行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競爭的業務,也可以在惠州與他人競爭。 深圳市辛凱財稅顧問有限公司您的財稅顧問!需要合作共贏。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和業務需求,請隨時聯系我們作為代理記賬和報稅服務熱線:深圳注冊公司:www.yfcsg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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