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業務發展過程中,企業會因業務需要向個人提供免費貸款。欠貸涉稅問題一直備受人們關注。企業欠個人的貸款是否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本文對這個問題給出了詳細的回答。
企業向個人無償借款是否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使用商品、財產或者服務進行捐贈、償還債務、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的,應當認定為銷售商品、轉讓財產或者提供服務。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二)項所稱提供勞務收入,是指從事建筑安裝、修理修配、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信、咨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機構、醫療保健、社區服務、旅游的企業。
因此,企業應作為提供勞務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免費貸款是否要繳納增值稅?
個人向公司借款的會計分錄。
個人向公司借款計入其他應收款核算,對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XX個人。
信用:庫存現金。
償還和償還時:
借:手頭現金。
管理費用
信用:其他應收款-XX個人。
利息可以稅前扣除嗎?
企業向個人借款并支付利息時,可要求個人代開發票,取得正式發票后,按規定允許稅前扣除。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企業向股東借款時,支付給個人股東的利息,按照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