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不具有廣告性質的贊助費用,不得稅前支付。所以,判斷一筆贊助費是否可以稅前扣除,要看這筆費用是不是廣告。
贊助費可以稅前扣除嗎?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宣傳、業務推廣費用,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可以扣除;超出部分允許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六)項所稱贊助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支出。
如何判斷是不是廣告?
1.合同性質是否為有償二次服務合同,即一方支付費用,另一方提供廣告服務。
2.支付方是否通過某種媒介和形式展示其產品或服務。
3.支付對象是否有合法資質的廣告經營者或發布者。
4.企業是否取得廣告費或業務推廣費發票。
我們來看一個例子:我們公司是一家快銷企業。為了招到某大學更好的應屆畢業生,我們公司贊助了一些錢給某大學的畢業典禮。對方允許我們公司在畢業典禮上宣傳公司,可以放一些帶有我們標志的易拉寶。我們的贊助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根據描述,公司對一所大學的贊助支出的目的是為了招聘該大學的應屆畢業生,也可以在該大學的畢業典禮上做廣告。我們認為公司的情況屬于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據此,允許扣除公司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上述費用;超出部分允許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此外,為避免稅務機關將此項支出視為無法稅前扣除的贊助支出,相關惠州合同應盡可能不體現“贊助”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