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登記命名的注意事項,市場主體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市場主體只能使用名稱。申請人可以在注冊時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擬注冊企業的名稱,也可以通過網上名稱自查服務系統查詢保存。
有限責任公司登記命名注意事項:
1.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或文字:
(一)外國(地區)和國際組織的名稱
(二)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團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部隊編號;
(三)有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內容或者言語
(四)可能欺騙或者誤解公眾的內容或者文字;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
2.名稱中不得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者老一輩革命家的名字。
3.如名稱中使用“中關村”字樣,應出具“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意見。
名稱中使用“北京中央商務區”字樣的,應當經北京中央商務區管理委員會批準。
5.為了減少重名的概率,建議在企業名稱中選擇3個以上符合國家標準的漢字作為字號
6.網上名稱自查服務系統查詢留存的市場主體名稱應當留存一個月。在保留期內,申請人可以以預審通過的名稱申請設立登記或者變更名稱。
7.前置審批事項涉及的企業名稱有效期為6個月,期滿前可向登記機關申請名稱延期,且只能延期一次。如果在擴展后再次過期,該名稱將自動失效
8.各類市場主體如何命名,符合市場主體名稱使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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