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應注意的事項。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說明
第一,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轉讓其股份時,應當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得其同意。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過半數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視為同意轉讓。
二、股權轉讓經股東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應當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三、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人民法院依照執法程序轉讓股東股權的,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內未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五、股權轉讓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及其出資在股東名冊中的記載。本章程修正案無需股東大會表決。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公司連續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規定的利潤分配條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重大財產;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股東會通過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續。
股東與公司在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在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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