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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所需的材料清單有哪些。(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以及本實施辦法規定)
??一、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二、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三、公司章程(原件1份);
??四、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
??五、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原件1份);
??六、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七、董事長、董事、監事、經理的任職文件(原件各1份)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各1份);
??八、公司住所使用證明;
??九、《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1份);
??十、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原件各1份);
??十二、募集方式設立并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原件1份);
??十三、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