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的變更要求是什么?個人獨資企業變更名稱、住所、經營范圍和方式的,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個人獨資企業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個人獨資企業的變更要求是什么?):
(一)投資者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其他文件。
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請變更登記的,應當提交投資人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或者資格證明。
二、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經批準的,應當換發營業執照或者發給變更登記通知書;不予批準的,發給不予企業登記通知書。
3.個人獨資企業跨登記機關管轄范圍變更住所的,應當向遷入地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登記機關受理申請的,原登記機關應當將企業檔案移交遷入地登記機關。
四、個人獨資企業因投資人轉讓或者繼承發生變更的,個人獨資企業可以向原登記機關提交轉讓協議或者合法繼承文件,申請變更登記。
個人獨資企業變更出資方式,導致個人財產和家庭財產發生轉移的,可以向原登記機關提交變更出資方式的文件,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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