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如何申請設立出版物零售企業?根據《中國出版物市場管理條例》,設立出版物零售企業或者其他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經新聞主管部門許可。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零售業務。
一、設立出版物零售企業的申請條件
設立出版物零售企業或者其他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名稱和經營范圍;
(二)經營者應當具備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或者新聞出版總署認定的與出版物發行專業相關的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三)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經營場所。
二.設立出版物零售企業的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包括以下書面材料:
(一)申請書,載明單位名稱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和地址;
(二)經營場所和使用權證明;
(三)經營者的身份證明和專業或者技術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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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版物零售企業設立的具體程序
申請設立出版物零售企業或者申請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交上述申請材料,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經批準的,頒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并報上一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備案。申請人持《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領取營業執照。
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注:上述出版物是指報紙、期刊、書籍和電子出版物。
上述零售是指直接向消費者銷售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