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電子出版物生產單位的審批,音像出版單位以外的單位申請設立獨立從事音像制品生產的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審批。
設立電子出版物生產單位的審批流程:
一.接受申請
立即受理已按要求提交完整合法申請文件的申請,并出具《受理通知書》;
對因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或者提交材料不規范、不完整而不能受理的,應當告知其具體不予受理的理由或者其他應當一次性補正的材料。
材料合格的,出具驗收通知書,材料不合格的,退回補充材料
二.審查和決定
(1)評審項目:
1.有電子出版物生產單位的名稱和章程;
2.有符合電子出版物生產業務范圍和專業技術人員需求的組織,從事電子出版物生產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
3.必要的技術設備;
4.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5.有一定的業務需求;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審批設立電子出版物生產單位,除具備上述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地區電子出版物生產單位總量、布局和結構的規劃。
審查申請材料的形式和內容;約談、現場核查符合法定條件并報局領導批準。不符合法定條件和經營設立范圍的,不予同意并退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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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決定項目:
1.有電子出版物生產單位的名稱和章程;
2.有符合電子出版物生產業務范圍和專業技術人員需求的組織,從事電子出版物生產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
3.必要的技術設備;
4.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5.有一定的業務需求;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審批設立電子出版物生產單位,除具備上述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地區電子出版物生產單位總量、布局和結構的規劃。根據審核情況,認定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電子出版物生產許可證。
三.認證和服務
頒發證書:
1、電子出版物生產許可證
2.電子出版物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設立電子出版物生產單位的審批材料:
一、建立電子出版物生產單位登記表
登記表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申請電子出版物的經營范圍、資金來源和數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地址、法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從事電子出版物生產的機器設備等內容。
二.申請表
申請書應當載明企業設立的主要原因及其經營需要
三、電子出版物制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等。
(一)從事電子出版物生產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從事電子出版物生產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5名
(二)有效身份證件
第四,申請成立單位章程等。
(一)申請設立單位的章程
(二)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包括電子出版物制作相關業務
動詞 (verb的縮寫)工作場所使用的材料等
(a)在工作場所使用材料
(二)經營場所使用的材料
申請材料一般要求:所有申請材料需使用國家統一電子印章系統上傳加蓋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電子印章的電子材料,提交電子材料后無需到北京市政務服務大廳現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