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企業的創設無一例外的都是從注冊開始的,但是由于它形態的不同,它所涉及到的具體操作事項往往也是有所區別的,有限合伙企業應該如何注冊呢?請您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有限合伙企業注冊流程
設立有限合伙企業需要滿足如下條件:
1、有二個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書面合伙協議;
3、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體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咨詢后領取并填寫《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指定(委托)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遞交名稱登記材料,領取《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第三步:按《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確定的日期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四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后領取《受理通知書》;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書》確定的日期交納登記費并領取執照。
二、有限合伙人的權利有哪些?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2、有限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3、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4、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5、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6、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7、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8、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9、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有限合伙企業注冊流程的內容了,如果您在注冊的過程遇到任何疑惑,歡迎您到小微律政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