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嚴”值變化
一、會計準則有較大調整
財政部先后修訂了多部會計準則。并在2019年1月18日,財政部發布了《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合并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9〕1號),對合并財務報表格式進行較大的修訂。
會計準則及財務報表的變化,直接影響了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及納稅申報表的填報,值得企業重視。
二、簡化小微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
據國家稅務總局公號2018年第58號,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微企業納稅申報負擔大大減輕!文件明確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的相關簡化措施:
(1)“基本經營情況”為必填項目。
(2)“有關涉稅事項情況”為選填項目,存在或者發生相關事項時小型微利企業才填報。
(3)“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為小型微利企業免填項目
小型微利企業可結合自身經營情況,選擇表單填報。未發生表單中規定的事項,無需填報。
2019匯算清繳處理須知
一. 匯算清繳的時間規定
居民企業納稅人應當在2019年5月31日前或者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完成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
二. 匯算清繳所需資料?
1、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
2、財務報表;備案事項相關資料;
3、總機構及分支機構基本情況、分支機構征稅方式、分支機構的預繳稅情況;
4、涉及關聯方業務往來的,同時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三. 哪些情況可以申請延期申報?
1、納稅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匯算清繳期內完成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或者不能準備齊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所需資料的,應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申請辦理延期納稅申報。
2、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在匯算清繳期內補繳企業所得稅款的,應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手續。
匯算清繳的確是一項繁瑣的“工程”,一個不小心還會出現多繳或漏繳稅等情況。財稅人員需要不斷強化專業能力,及時更新知識的儲備,才能幫助企業降低乃至規避風險。上海華廈為財稅人提供新的財稅信息及政策解讀,為客戶提供創業注冊、稅務代理、財稅顧問等專業服務,幫助您代辦匯算清繳等企業服務。企業服務交給華廈,更多時間留給自己,我們竭誠為企業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