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會議確定的個稅優惠政策主要包括:
1、要合理有序建立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制度;
2、暫定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匯算清繳義務;
3、使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實并不斷完善;
4、實現稅制可持續。
會議指出,要合理有序建立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制度。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特別是中低收入群體負擔,暫定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匯算清繳義務。會議要求加強相關政策解讀,簡化操作流程,優化辦稅服務,便利納稅人依法納稅。
何為匯算清繳
年度匯算清繳:
是在下一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針對上一年的綜合所得按照年度應納稅額與代扣代繳的差額,多退少補。
想必大家對稅率表多少都有些了解:
一般而言,需要繳稅的個人所得包括兩部分,即綜合所得和分類所得,而綜合所得又包括工薪、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
此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匯算清繳:
1、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
2、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3、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4、納稅人申請退稅。
而本次會議決定的出臺:“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匯算清繳義務”,將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特別是中低收入群體的負擔。
目前,新政策還沒有落地實施,大家需要繼續關注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具體實施細則出臺。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引入教育、養老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確實是一個重大利好,但是各位老板一定要知道怎樣執行好政策,才能充分享受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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